※ 引述《kane5945 (kane)》之铭言:
: 今年三月,A房客的租期已经到了,因为该房客的种种行为原因
: 有影响到其他房客
: 我们不打算再租给他,他就以身体不适等理由希望我们再延续租期
: 然后A自行向区公所申请调解
: 结果我们也同意让他延期到9/30
: 但今天已经十月多了
: 他还是没有搬走,甚至找一些不干我们事情的理由推托
: 想请问大家
: 1.该份区公所调解书,是否可以迳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 2.因为听说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一两个月期间
: 那这期间,我们房东需不需要跟她签些什么东西呢?
: 不然我怕会不会变成所谓的不定期租赁,或被他主张我们认同他继续承租呢?
: 希望大家可以帮帮小弟我
: 谢谢
请教大家一下
最后这位房客说他明天会交给我钥匙然后离开
但是他的东西几乎都没有收拾
他说我可以自行处理
丢掉也可以
但是还是怕怕的想请教大家要怎么处理比较适合阿
会不会某天他说我们偷他东西之类的阿
但我们的合约已经到103/09/30就已经结束了
希望大家再帮提供点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