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抛弃继承知悉认定

楼主: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27 23:16:28
※ 引述《wtjm (better me)》之铭言:
: 原PO欲办理抛弃继承
: 请问法官如何认定是三个月内知悉?
: 因故原PO都没有与家人联系
: 最近联系以后才得知父亲已过世
: 声明书状上如果都照实填写何时口头得知
就不跟您扯学说了,基本上就是提出证据就可以了
如果您主张没有跟家里联系,就在声请状中附上相关资料即可
: 还需要开庭吗?
: 开庭机率大吗?
抛弃继承之声请属非讼事件,法院原则上不会开庭
如果认为您之声请合法即会准许然后备查(家事法第132条第2项)
但不排除法院想要了解案件情况时,会请您以及其他继承人出庭
: 会不会被驳回呢??
如果法院认为您之声请不合法,会以裁定驳回您的声请
本裁定得依法抗告,并由合议庭审理
此时就一定会开庭使您有陈述意见之机会
作者: wtjm (better me)   2014-10-27 23:30:00
谢谢您,因为是属于口头得知,实在不知道怎么准备证据?所以我只能写在声请状上,所以我有点担心...
楼主: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27 23:35:00
您的家人可以当证人,没有联络可以有通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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