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过板规和生活法律板板规
稍微爬过版上关于防卫过当的文
情境:
性骚扰(在公共场合,例如教室、捷运、公共汽车上)
言语骚扰和碰触抚摸或裸露的骚扰举动(非利用工具偷拍或性侵害)
相对安全(骚扰者并非持有武器、四周有旁人在,除了被打死以外应该是没有生面危险)
受害者自己对骚扰者用肢体攻击(跆拳道等武术,并非擒拿术或柔道)
(先不讨论防狼喷雾、电击棒或其他类型的武器,紧急时刻哪来得及拿出来...)
这种状况下,如果受害者攻击骚扰者造成肢体伤害甚至残废(戳眼睛...)
而且伤害是轻则瘀青,重则内出血、脑震荡、脏器破裂等可能危及生命的,
是否涉及防卫过当?
在这种情境,受害者除了大声呼救和拍照存证以外是没有其他合法的自卫方式呢?
我曾经遇到三次,第一次我手无寸铁,呼救结果其他老师和我妈都帮主任说话
第二次第三次我噤声不敢求助不敢蒐证
现在那三个变态大概都还在外面闲晃吧...因为我既没验伤单也没有证据
如果我当时如上述攻击他们的话,有没有可能犯上防卫过当呢?
每次想到那些没有受到制裁的恶狼,可能又伤害更多女生就觉得罪恶
难忘那些人指责我说谎的嘴脸,我经常想反正最后他都没事,我都被骂得狗血淋头
我有戳瞎他眼睛毁他容就好了......
如果有模糊地带的话,我想知道我在什么程度以下的攻击有正当性?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