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tz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10/22下午下标一个二手的手机
: 电话询问可否以8000含运购买
: 同意后汇款并电话告知
: 但是过没多久打来告知说希望要我用8500购买
: 我不同意这价格购买 使买卖双方同意取消交易
这点你有任何证据吗?如果有后面操作会比较容易
: 起初卖方告知明天早上会退款
: 电话询问后说没空 所以改成隔日
: N次到了昨天周五下午还是一样找借口说没空
: 后来短信说今天邮局有开会去汇款
: 因此平台上发出最后短信告知
: 依然还是到现在没有退款又写说礼拜一晚上保证会收到退款
: 照这样下去 一定演变成拖拖拖 拖到后面根本自然忘了
: 而根本不想去退款
: 问题:
: 这种情况先去警局报案等有无汇款之后再做打算吗?
: 还是直接去法院提告侵占罪?
: 又很怕到时候周一晚上又说周二...周三...N次循环
个人认为这不会构成侵占罪
因为这就只是解除契约后对方就你支付的价金负返还义务
你有返还的请求权(债权),但钱的所有权还是对方的
初步建议你可以寄存证信函,表明不还款就要向法院起诉
另外一个选择是支付命令,但你额度不大不太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