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继承遗产的问题

楼主: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0-30 00:14:07
上课听老师(是影片所以没办法问)教1138和1144的应继分
民1138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1144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
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
,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三、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
为遗产三分之二。
四、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至第四顺序之继承人时,其应继
分为遗产全部。
学到的概念是
若A有子女(包含养子女 出嫁子女)的话
遗产是配偶跟子女加起来当分母平均分摊
若A没有子女 有父母的话
遗产是配偶先拿一半 剩下的给父母两人分
若A没有子女 没有父母
遗产是配偶先拿一半 剩下的给兄弟姐妹分
若A没有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遗产是配偶拿2/3 剩下个给祖父母分
可是感觉跟我之前看王永庆新闻的不一样耶
印象中好像大老婆拿得特别多 似乎拿了快一半
让我一直以为配偶都是先拿一半 其于小孩拿
是因为有什么我没注意到的吗
还是说新闻只是唬烂而已?会信的人有问题XD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30 00:17:00
观念是对的,王永庆那种情况其实有很多可能性至于新闻是否正确又是另一个问题了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00:19:00
其实 的确是配偶先拿一半走 再来依法分配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30 00:21:00
我猜先拿走的一半是法定财产制因死亡而消灭的关系?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0-30 00:21:00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0-30 00:29:00
理由就是婚姻状态因死亡而消解进入财产分配然后才进入遗产分配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30 00:31:00
但提醒一下,剩余财产分配是"差额的一半"喔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30 00:32:00
所以严格讲起来那还不能称为"遗产",分配完才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10-30 18:10:00
先去翻翻民法第1030条之1。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