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2/27补上班

楼主: uniforn (痞福)   2014-10-22 13:49:41
这件新闻最近占了一点版面
在讨论区骂声四起
其中有一人贴了考试院全国人事法规释例
法规名称为:政府机关调整上班日期处理要点
其中第六点:人事总处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机关办公日历表。
但有特殊情形时,得予延后于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这是否跟行政院最近公布的行事历调整有所冲突?
还是行政院和考试院同级所以不用理会?
难到这两件完全不相关,是我会错意这条法规?
或是行政院拥有最终修改权之类的法规我没看到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0-22 14:20:00
"处理要点"连行政命令都称不上 = =
楼主: uniforn (痞福)   2014-10-22 14:26:00
所以是参考用的意思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3 13:45:00
意思是这东西想修改只要单位通过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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