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姊姊(姑且称A女)前阵子交了个男朋友(此称A男),
事后发现这个男的早就有女友(此称B女)了,
所以A女约了B女去找A男说清楚,
但A男当下态度无所谓,仅问了:“妳们是谁找谁来的”以及“就是妳们知道的这样、要嘛妳们两个都走吧、我谁也不要”,
两女仅认为心寒且无法沟通便离开了,三方无太多争执。
事后A女传了以下的对话给A男
http://i.imgur.com/Zn1j9M0.jpg
http://i.imgur.com/OUBmkNh.jpg
A男收到之后有回电给A女,但A女不想接电话,随后A男便传了封短信,如下图
http://i.imgur.com/AC7urPk.jpg
A女觉的气不过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希望能对A男提出相关告诉。
请问一下这样子诽谤或者公然污辱会成立吗?
因为先前曾看过有人说短信辱骂是经由电讯公司业者所传递,而电讯业者属第三方、所以已构成了公然污辱的要素,不知这说法是否成立?
另外A女也有一些情绪用词、例如“我他妈这么相信你”之类的,是否也会有被反告的风险呢?
手机排版有点混乱,谢谢各位的观看,再烦请懂相关法律条文的人帮忙解答一下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