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朋友在南雅夜市麻油鸡摊位那
跟来帮忙摊位的中年男子起口角
事发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后来中年男子讲不过就打她一巴掌
老板娘还说他有喝酒不要计较 有喝酒还上工?
之后有叫警察来 那个人竟然叫里长来
里长还拍拍警察 警察说打人就是不对阿
本来男子好像说死都不会低头道歉
最后还是有道歉 说啥拍谢啦拍谢啦
但朋友怎么可能这样算了 还是会去提告
当众打人耶 还想叫里长来是....?
想请问一下后来有去验伤
但在现场处理时间太久所以验伤单写无伤口
这样还有用吗? 因为是有两个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证人 那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吗?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20 18:27:00伤害罪,公然侮辱罪,随便列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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