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因为查询两法律板之文章得到的讯息似乎跟我遇到的都稍有不同,
恳请指点一二:
有买家给我他的设计图请我依图制成实际物品,
当初他把我给他的报价单签名传真回来,并且内容是货到付款,
而我寄送成品出去后,他一直没有收,邮局人员打来我才知道,
我又多次电话联络这位买家请他付款收件,他一直推拖很忙没空拿,
我告诉他邮局一直送不到他手上会存局候领,他回复没问题会去领,
结果最后都没有领所以导致东西退回来了。
我再次电话提醒,请他这次先汇款,我确认款项后会再帮他寄送,
所有中间电话联络后我都会用E-mail提醒一次避免日后死无对证,
结果前后经过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付钱,
我打算这周寄送存证信函给他,请他收到文后5日内汇钱,
想请教各位板友,像这样的情况,由于成品还在我这里,
但我是有尝试过寄送(货到付款,银货两讫),也多次提醒他收件,
该尽的责任我都有做到,而且这东西是依据他的设计图做的,
我也不可能收回自用或再给其他人,
这样子我是否仍能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请他付款,我再寄送物品给他呢?
(我打算写的存证信函会补充:
如果他收到文后有汇款,但我寄去还是不收的话,
之后每次要我寄我都会先收运费,
倘若满3个月都还是不收后我就不再负保管责任,收过的钱也不退)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