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对这个环节有点疑问 真的不是政治文>"<
我理解中的食用油进口入关作业程序是:
step1.由进口国进口食用级油>
step2.入国时报说这是食用级油>
step3.我国检验/抽验是否合我国的标准>
step4.标准通过>
step5.入国
今天南桥原本是被怀疑step1有问题(就是顶新目前的状况),
但后来澄清是step2有问题,让他可以偷鸡直接跳过step3&4,
既然现在被发现,就算澄清了step1,
为什么已经用这个有问题的油所制造的商品可以直接继续卖呢!!
(像是全家的霜淇淋,是全家自己自主预防性下架)
重点是他没有经过我国的检验程序阿!
我不是说我不信任他进的油可以吃这个问题,
而是他假报为非食用来加快流程,
但被抓到后是直接跟你说反正我进的油经过国外验证是合法的就继续卖,
这不就是“我根本不用让你验,反正事后抓到也不用补验,我商品还可以照卖”
感觉有点奇怪的逻辑?
简单的说:
1.当还没拿出国外的证明文件前,
以那个当下所知南桥的油确实是工业油(或该说有工业油的疑虑),
为什么不"勒令"下架或是停售待查而是业者"自主"下架?
是法令上真的不能吗?
若当下停卖造成业者的损失,但也是因为他们自己犯错在先(偷鸡行政程序)
讲更明白,南桥自找的,但是为何政府什么都没做?
2.为了偷鸡而欺瞒省略查验步骤,
被抓到后直接出示进口国的证明文件说这是食用级的就直接就地合法吗?
关于这两环节,我真的大惑不解,有好心人可以为小的说明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