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小弟第一次在PTT PO文 请见谅!
事情如下,小弟在一家饮料店工作,
因不时睡过头,所以老板无预警的在14号将本鲁蛇跟另一同时事开除,
但小弟因为一个人下来南部打拼,所以请老板先行发放薪资,
老板不愿意
(老板的做人很差,每个月5号都会有大批人离职)
我则去网络上找寻相关法条,发现老板也违反了很多劳资方面的问题,举凡如:“五人以
上员工未加保,低于基本工资,等”,
最后我以“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第二章 第九条 依本法终止劳动契约时,雇主应即结清
工资给付劳工。”
对他提出,希望他给付薪资,
但是我之前在店里发生一件事,
因老板规定员工喝饮料不用钱,但喝牛奶需自付10元,
那一天,因为客人很多,所以不小心弄倒一罐牛奶,
而因为牛奶只剩一点点,丢掉怕浪费,就将它喝掉
(之前员工也都是这样处理,老板也觉得没什么)
之后老板到店里,因为怕老板责骂而说了谎(当时是新人),
后来老板调监视器,一直觉得我偷窃牛奶,
而我最后也是跟他道歉,老板也就当作没事的继续让我工作。
却因为我现在表示要投诉老板,老板就表示:“你要投诉我,我就告你”
想问一下这部分的法律,以及处理的方式,求各位温拿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