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ulus (lulu)》之铭言:
: 最近朋友在FB的多肉贩卖社团购买多肉
: 陆续发生好几起三盆一百可以买到的东西
: 朋友一大早要去花市购买
: 却被固定几个人一次把整摊的多肉全数扫光
: 那些人买回来以后
: 在原本的盆子上面多铺一层介质
: 就用1盆300起的价格起标
: 很多最后都标到1000以上
这边纯粹商业操作 没有问题
: 不然就是把买回来的植物拆开来卖
: 导致买家收到东西以后
: 很多植物都已经烂根发黑死掉了
: 可是跟卖家说
: 卖家却相应不理
: PO在自己FB页面上
: 卖家在自己的FB说
: 呵呵...
: 既然没犯法
: 让你讨厌又如何
: 反正就是有人会买啊
: 你们继续靠北吧
: 要求要退货
: 卖家也说植物不在七天鉴赏期的保障内
他说不在就不在?
而且这根本也不需要用到七天鉴赏期的霸王条款
直接用物有瑕疵来处理就可以了
: 难道就没有任何法条可以规范这种卖家吗?
有 只是你们愿不愿意为了这个去兴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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