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外送车祸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08-10 20:03:17
理论上,老板要先赔,再跟员工求偿
员工是直接侵权行为人,自然要负民法之侵权行为责任
不过,被撞的人如果知悉侵权行为人是受雇人,
就会引用民法第188条规定的雇用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
因为通常受雇人不一定能掏出钱来,但雇用人比较有资力能赔偿
雇用人在赔偿后,可向受雇人求偿
民法第188条规定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
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得斟酌
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于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
※ 引述《ladyyeahcool (大左小L)》之铭言:
: 外送时间外送人员骑进快车道超车擦撞前方两台车辆,车子都是小擦撞,工读生则是擦伤
: 跟挫伤,请问老板有责任要赔偿两台汽车的维修费吗?
作者: ladyyeahcool (大左小L)   2014-08-10 22:27:00
谢谢a大详细回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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