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不是为了防人才写这篇文章
因为台湾的个资泛滥
我才觉得我应该要上来问一下
企业常常以"保护公司隐私"为由
要求面试者 提供身分证件
以换得他们自有的证件
才得以进门面试
个资法并没有明文规定
公司不能要求面试者缴交证件
但是法律有明文规定
若要使用个资 使用者必须告知使用地点...等
依台湾的法律
我只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 给予身分证 并要求公司给予使用处的证明
第二 还是给予 摸摸鼻子 进去面试
但是
现在又有一个很令人误导的一句话
找钱说卡卡
打工族可以不随意缴交"身分证明文件"
那凭什么 公司说一句"保护公司隐私"
就可以要我们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呢?
今天我想要请问几个问题
1.我给予身分证件 并要求公司给予使用处的证明 是否可行?
2.我不给予身分证件 要求进行面试 是否触法?
3.若以上两者皆不施行 只给予身分证件 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可以自保的方式?
ps:我说的身分证件 不仅仅只是身分证 包含健保卡 驾照 户籍誊本
任何证明身分的文件都算。
拜托各位法律高手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