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有一个继承问题,这几天一直想不通
所以上来提问各位先进前辈
还望各位不吝赐教
甲男有土地一块,有妻乙与子ABCD,生前为子A之债务作保证人,
故与子A共负连带债务,而后因A无资力(名下无财产,信用破产)
,恐甲男之土地因负连带债务遭债权人强制执行,遂甲男就该土地与他人共谋,
设定抵押权1500万与亲戚丙。后该土地果真遭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但因上存有该与
丙之抵押权设定,故法院认拍卖无实益不允拍卖之。
后甲男去世,但于去世前一年将该土地赠与其妻子乙,待其去世,妻子乙与子
BCD皆办理抛弃继承,仅无资力且名下无财产亦信用破产之子A不作为。
问1.该土地以及债务是否因全由A继承(其不作为导致概括继承亦或仍是限定继承)?
2.该土地若抵押权人丙始终不予催讨,是否将持续存于拍卖无实益致使普通债权人无法
对该土地声请强制执行拍卖获得清偿?
谢谢各位先进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