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年4月16日 18时20分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左侧肢体多处挫伤、擦伤、疼痛、肿胀、轻微脑震荡、
下巴2cm撕裂伤、一颗门牙、一颗侧门牙断裂、一颗摇晃
对方:没事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机车):强制险
对方(小货车):第三责任、强制险
对方保险公司为新安东京
对方保险公司第三责任险最低为100/200/财损30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
有无证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初步分析研判表:http://ppt.cc/H5Pe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http://ppt.cc/vsXA
对方开车,行经无号志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肇事致我方受伤
我方机车,行经无号志交叉路口不依标志标线指示(支道车未让干道车先行)肇事。
警方说:我方肇事责任较大,这样双方的肇责比例是几比几?
六、车祸损害赔偿明细表
(一)强制保险金:
1、健保医疗收据:10063元
2、看护费用:36000元(医师诊断证明书有“专人照顾1个月”字眼)
3、义齿(3颗):30000元
(二)和解金额:
1、交通费用:3158元(有发票)
(1) 油资:3118元(非出租车费)
(2) 停车费:40元
2、薪资损失:17653元
3、后续医疗费用(扣除强制保险义齿费用):60000元
(1)下巴整形费用估计:10000元
(2) 牙齿估计费用:80000元(医师有开估价表)
4、增加生活费用:880元(有发票)
(1) 住院期间膳食费(非属医院内订餐费用):686元
(2) 医疗用品费用(非医院医师开立之医疗用品费用):194元
5、车损:8700元(对方先行支付)
6、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费用合计:266454元(含强制保险金额与和解金额,尚未扣除车损金额)
六、问题:
(一)精神抚慰金是否合理?版上有人说精神抚慰金约6~10万或实支费用的0.5或1倍。
注:要求精神抚慰金理由如下:
1、伤势造成的痛苦:目前身体仍感到疼痛不适,需持续复健治疗。
2、目前任职于有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职位(储备干部),常被外派
训练,受伤后影响本人公司内部升迁。(目前为操作员,月薪23K)
3、受伤与复健期间,需要没几天就跑医院,这对我及家人来说,造成
精神上的痛苦,导致心理损害、生活品质降低及增加家人的辛劳。
4、下巴有2公分撕裂伤,2周后仍无法正常进食,更因破相致自信心受损。
5、父亲请假在家及医院照顾本人导致父亲整月无薪资。
(劳委会公布最低薪资每月19047元)
6、购买其他补品费用。
7、包含本人抚慰金及家人抚慰金。
8、牙齿、下巴整形只是估计费用,费用可能会再更高。
9、依据民法第 195 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
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
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
适当处分。
(二) 所要求的赔偿明细表是否有不合理之处?低估还是高估?
版上之前的文章说:未骨折求偿总费用约10万,骨折求偿费用约18~20
万,但这案例光是牙齿的费用就快10万了?
(三) 和解书方面:
写明就强制险针对后续医疗费用部分,依据日后医疗单据
(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回诊交通费、医疗器材费等费用)
再向对方强制险公司申请理赔。
还要注意哪些细节?
(四) 谈判方面:
目前只有想到要说对方有"车前注意义务的过失"及"应注意而未注意"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3项:“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
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还有哪些可以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