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上市股票买卖之诈欺事件

楼主: missgirl (不变)   2014-07-12 14:57:55
今年初,朋友甲男向我、朋友A、B共3人邀约购买未上市股票,甲说自己有认识的证券公
司,可以有管道买的到未上市的股票,且保证约3~4个月会上市。
甲表示,可以承销价之价格购买未上市股票,但前提是,
1.股票上市后,净利(卖出之金额扣除承销价)需三七分,我们投资者7成,甲购买之公司
3成
2.需负担手续费6%(承销价之6%)
3.若股票未上市,则本金+手续费无条件退还
4.股票若低于购买之价格,则归还本金(原承销价),但手续费不还
我和A、B等3人截至6月中,已跟甲男购买荣创、杏国、F-通讯、霹雳等股票,并已汇款约
60万元。但这过程当中,甲表示必须透过他与股票公司签约购买,因此他与股票公司有签
合约,而我们与甲仅有Line的对话记录,以及汇款记录。
在6月23日,甲突然在赖上表示他投资的公司恶意倒闭,公司总经理虽被抓,却已将钱洗
到大陆,因此,投资的金钱全没了。事发后,甲有将当时的合约复印给我们。
后来我和A、B、甲在谈话中发现,所谓签约,不过就是甲和其朋友乙(在恶意倒闭的股票
公司上班)所签的合约,且乙还冒充他人的签名、盖他人的印章。也就是说乙和甲签约,
但乙不签自己名字,签了他人的名字、盖他人的印章,而甲从头到尾知情,也未拿到股票
凭证。(询问过程之对话纪录,皆已备份。)
知情后,我们约甲和乙见面,要求归还本金,并说明伪造文书是有罪的,甲和乙又突然改
口,说其实并不是乙签的约,而是恶意倒闭的公司之会计签的。甲同时表示不愿赔钱。
(谈话全程,我们皆有录音。)
问题:
1.请问,甲可以构成普通诈欺罪吗?
2.若甲表示自己亦为恶意倒闭公司之受害人,是否还构成诈欺?
3.甲无营业员执照而贩售股票,是否违反证券交易法?
4.若甲表示自己亦为恶意倒闭公司之受害人,是否此案件有可能并到其他案件一起处理?
(注:其他案件-指目前已有检调侦察该恶意倒闭公司,全案在调查局侦办当中)
5.若想单纯针对甲之部分提起刑事诈欺之诉讼,不想被并案处理,该怎么做呢?
非常非常需要各位的帮忙,真的感激不尽。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bluejade123 (蓝玉)   2014-07-12 15:06:00
这个问题我超级了解,了解到爆炸了,案子是我告发的我手上有起诉书、集团是被我瓦解的、我当时还找证人去法庭作证,简单的来说,妳一定是被骗了,直接去地检署找检察官帮妳1、说真的,我看不太懂妳在讲啥,不过如果妳有办法证明甲有共同犯意那甲就诈欺2、同上,跟有没有受害无关,更何况也有可能是假受害3、这妳就不知道了,就算甲有营业员执照,他还要登录在合法的券商下才有办法作,就像保险业务员要登录在合法保险公司底下才能卖保险一样4、只要有关键字地检署就会自动帮妳并案了5、妳不想并案的原因是啥??? 这应该由不得妳,民事才有可能分开,刑事地检署说并就依,哪会管妳???地检署只是侦察而已,他想怎么侦察是他的事,他只要侦出结果就行了,妳只能提出证据跟答辩,剩下的妳无法主张
楼主: missgirl (不变)   2014-07-12 16:56:00
非常非常谢谢蓝大大的回复~不想并案的原因是因为从头到尾我其实都不晓得有对方那间公司,只是跟朋友买,其实没啥立场告公司,只能告朋友甲。而不想并案,是因为其实我算被朋友骗,我怕并案就不了了之,毕竟和别人几千几亿的钱比,我真的算很小的金额
作者: bluejade123 (蓝玉)   2014-07-12 17:03:00
并案绝对不会不了了之,相反的,并案查得更彻底他就是因为觉得滋事体大才并案的,不然一般想并还并不
楼主: missgirl (不变)   2014-07-12 17:05:00
好的,谢谢蓝大大
作者: bluejade123 (蓝玉)   2014-07-12 17:06:00
而且重点就是“甲跟乙说跟公司无关妳就信了”,跟公司有没有关,这要查了才知道反正妳的被告就写“甲、乙”就行了,地检署最后会告诉妳甲、乙有没有罪,还有侦查结果,当然妳也可以交证据跟答辩,是“地检署自动帮妳并案”的话,那就是甲乙还涉别的案,不然地检署怎可能帮妳并???我终于看懂妳在讲啥了= =,就是甲跟妳说要买股票,事实上只找一个乙来签约,乙还是签别人的名字,甲也知情甲跟乙都是非常明显的诈欺、伪造文书,这个说法听起来
楼主: missgirl (不变)   2014-07-12 17:12:00
了解,要来按铃申告了
作者: bluejade123 (蓝玉)   2014-07-12 17:13:00
跟公司无关,但其实这也只是“听起来”而已,而且这也只是“甲跟乙单方面的说法”,地检署如果并案的话应该是因为背后有更复杂的原因妳连告都没告= =,要不要并案地检署会决定,没关系的案子妳想并也并不了,妳就去告甲、乙,最后地检署会说甲、乙有罪还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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