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7晚间
地点:台北市市民大道西往东方向
我骑机车 对方出租车
当时正值交通尖峰期 在市民大道上
停红灯时找车缝钻,原本停在最靠右的水沟盖上
欲往左前方出租车车头的空位钻
结果我车头才刚转 出租车突然起步
倒置我的左小腿被卡在机车跟出租车右前轮中间
司机好像根本不知道撞到我 还是我比手势是要他后退
下车后连声道歉也没有 但因为小妹我第一次与人擦撞
司机一下车我居然还关心他车有无问题,然后说是自己没打方向灯
有两位路人来跟我说是他的错 在司机落跑前把车号记下来
且两位好心路人主动要我把他们车号抄起来表明愿意当证人
在我被撞的同时或是后几秒,后面一台机车刹车不及撞到我排气管
排气管部分损伤轻微 应该算是可以不用修那种
但我后方这台的轮胎上的壳有破裂 车灯好像也有一点破掉
事发当下后方撞我的机车和我一起在现场做笔录
后来再被叫去警局做一次笔录 我对出租车司机提告
目前收到传单了
1.想了解出租车司机这样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吗?查定义有下车即不算逃逸想确认
那司机应该算是"业务过失伤害"吧? 还有其他刑责吗?
2.就司机对我赔偿的部分,除了医药费之外有办法索取精神赔偿吗? 及医院来往油钱?
有什么办法可以生单据呢? (还是学生没有所得问题)
医药费目前两个月达8000左右,赔偿金共多少约合理呢?
含医药费四万会太扯?(我小腿挫伤,膝盖有骨头位移)
伤势尚未复原,但如果对方要求马上谈和解,金额要怎么谈呢?
(怎么预估到复原前还需多少医药费?)
3.我知道我不是完全没有错,但对方出租车完全没有损伤,我会需要做任何赔偿吗?
我会有任何刑责吗?
4.有两位车祸当下表明愿意当证人的人,我只有车号,要如何联络他们当天到场?
我笔录时有表明有这两位证人,但不确定警察有无记录下来,
如果开庭或是和解时证人不在场是否就可以等于没有证人?
5.赔偿部分,医疗费除了向对方索赔,同样的单据一样能跟保险公司索赔吧?
我需要在开庭或和解前主动联络保险公司吗?
还是如果我有需要赔对方再联络即可?(想说两年内都可索赔,所以车祸后尚未联络)
谢谢各位替小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