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某甲委托某乙保管其爱车,某甲定期付款给某乙,某乙却将该车出卖给某丙
之后某甲回来才知道某乙在他委托的第一个月就把车卖给某丙,却还跟他收了六个月
的保管费....请问
某甲得主张下列何者请求
不当得利 不法管理利益返还 侵权行为 债务不履行 不完全给付
前项可得主张之请求可否同时主张?
有人跟我说因为是契约所生的纠纷
所以只能以契约的相关规定作主张
只能主张不完全给付或债务不履行其中一个
但又有人跟我说
某乙无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因此可以同时主张不当得利
某乙又有不法管理之要件可以主张某甲返还卖车的利益
但只能主张其中之一因为他们两个请求的是相同的东西
不能重复主张
可我看法律好像没有规定不可以...
所以到底是???
完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