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际私法_准据法适用原则/主义

楼主: uopsdod (pcman)   2014-06-08 18:01:54
想请问以下四种准据法适用原则/主义的异同处 以及 相关法条运用例子:
1. 选择适用主义 (ex. 婚生子女身分之确认之准据法)
2. 累积适用主义
3. 并行适用主义
4. 分割适用主义
特别困惑于累积适用和并行适用两者的差异处,
先感谢大家回应了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6-08 21:49:00
累积适用︰参涉民法12条。被选择适用的法律,如A国+B国,要“累积”适用,也就是一个案件会适用两国法律。并行适用:参涉民法46, 54条。并行适用虽然也会适用两国法律,但是双方当事人“各别适用”自己本国法。如结婚,夫适用a国法,妻适用b国法,若适用结果均有效,该法律关系就终局有效。
楼主: uopsdod (pcman)   2014-06-08 22:52:00
感谢c大解释,现在清楚多了。想更进一步请问,如果在并行适用主义下,如果双方当事人仅有一方之之适用准据法为有效,那法院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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