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吵完的话,我出来洗地。就此恢复金庸讨论

楼主: F00L (愚者)   2017-12-02 03:54:48
先讲结论:
我这篇把判决想法与处置说明清楚。
不同意的,要上诉的请去上诉,要提告的请去提告,别再来吵个案。
我欢迎讨论“往后”可以怎么修板规,但尽量别再扯“之前”如何如何!
进入论述:
目前已经确定的是,T的行为被认做是乱板,流程上,已进入准备永桶的程序。
若T有异议,我有给他时间空间提,我根本不想永桶他。
也根本不用永桶他,考虑到“讨嘘文劣退的前例”,他总会需要担心那帐号被嘘的。
对于后来F板友的翻案文,其实争议处只有两点,分类成四种“可能”:
Ⅰ、L板主“前文合法”,TF为“相同使用者”。
Ⅱ、L板主“前文违法”,TF为“相同使用者”。
Ⅲ、L板主“前文违法”,TF为“不同使用者”。
Ⅳ、L板主“前文合法”,TF为“不同使用者”。
摊白了讲,我的判断就是Ⅰ,
但不管是哪一种状况,都不影响前面对T板友的处置。
1.若T来提出合理说明,我打算不永桶他,并移送帐号部还他清白。
如果光明正大没有暗的分身问题,
这是T应得的权利,我当然不永桶他,也保障他的身份不再被任何人质疑。
反之,帐号部认定如果是另一种结论呢?
这帐号可能还是永桶,且其任何违规行为都会烧到本尊帐号。
2.若T要去提告,那是他的权益。我接手后的相关文章都帮他备份好了,没有问题的。
而因为T在本板的法律行为,我也会把他移送帐号部厘清。
至于T提告会不会告得成,老实讲,有这种法官,还真或许有机会。
sexygnome 板友说的案例在这里,懒人可以自己看。
(https://www.goo.gl/e1q4GY)不具名法官批此判决:“真的很扯!”
(https://www.goo.gl/3tTPbL)某律师:怀疑这法官是读书读到脑袋坏了
jaannddyy 板友有补充过,判决不具拘束力,
也就是说前面有过那种被批脑坏的法官判决后,另案的法官不是非得援引照判。
觉得高雄该案的法官有理的可以照判,觉得高雄判决很扯的法官自然也可判免责。
T要提告,身份会曝光。 T拿这个主张智慧财产权

要告成功,机率极小,(本事件是T要求公开的,L公开的又属其公务判决之异议)
费时极长,所获极少。(上例花五年得一万一千元)
且乡民有可能团结起来反告,反过来被告成功的机率,T自己当然也有盘算。
重点是忌惮乡民肉搜的力量,T以后做人做事会不会受影响?也应是T的考量点。
以T板友提告的立场,我这样揣度:
告下去没有把握,但那口气咽回去岂能甘心?“提告之主张”则喷之无妨。
T应认同,L板主热心负责、乃赖前板主德高望重。
T所不爽者,实乃F板主,是F板主判罪又给永桶。
若T要提告,胜算已经是甚微,何况告成L板主又有何益?
故表达:你L侵权,我T先道歉,我有手下留余地,我不想兴讼。
(翻译:给我点面子,让大家都有台阶下!)
回到我的立场,
板上有些板友要我送帐号部,您们可知为何我不送?
我干嘛逼人太甚?
对,我是压根认为T告不成,但我们要为呛告对象的L板主和板友着想。
他们想不想跟对方搏到底?
搏赢了,乡民们爽了这口气,但他们有什么好处吗?
人家F板友已经把话说到这份上了……
如果板主有意要在这种状况之下,以推相同文章、观点相似之类的理由查帐号,
可以直接告知即可。
我不是什么重要人物,可以自行删除板上所有文章,并永远不再上金庸板。
我干嘛逼人太甚?
我直说吧,笔有笔迹,文有文路,是谁写的瞒不过人。
何况每个人写文章都有些不一样的小动作、小习惯、小用语、小错字,
要瞒表面可以,瞒不了肚子里装什么墨水的、瞒不了脑袋里有多少斤两的!
我本来是暗示性的讲F板友为T代言,他知我知,我这里留他一线好日后相见。
板友纷纷说不是同一人,这样就算恰到好处了。
不料有板友估狗发现了一些东西……
那时,我虽想把话题拉到讨论“板规修订”也拉不太动了。
以前曾有位板友说我的文章像是九剑,句句抢攻不留情面。
我想改变,没必要的话,不太想赶人入绝境。
所以我敬乃赖前板主、重L板主,他们有我所欠缺的基因。
F板友以前也也有过与乃赖板主交互分享文墨的年代,
这次把那个帐号拖下水,是他的损失,也是金庸板的损失。
我不是挺喜欢F板友那样的格调,但我珍惜他的那副文章肚肠。
我看着他当年推崇乃赖前板主的文章,再看到现今他批评乃赖前板主的模样,
心中感到不胜欷嘘。
前文我说我看着n板友与F板友文章往来之间的巧妙连结,
除了是对着newtypeL9 说的,又何尝不是语带双关望向nightlight39呢?
这次T板友案子中,他们都扮演了其中的要角。
此时F板友文章的浮现,乃赖前板主的心头又会是什么滋味呢?
F板友也许一向瞧我不是很顺眼,
无论我的管板行政或原作评论,他总倾向站在对立面批评几下。
不过我自诩行得直坐得正,对事情看法也有自信,一直以来不太把这些放在心上。
这一回,针对本板是否开放分身帐号的想法,我一样还是大大方方表明立场。
我不喜欢网络这种隐匿性,因为有些人在暗处往往就不珍惜自己的节操,
所以我一直是反对分身帐号交流的,如果开放养小号来这当破罐子破摔,那还得了?
(引述 #1NJovyhi文章,并新作回应)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么不好的规则,起码可以防止一些键 06/01 08:21
→ newtypeL9: 盘左右互搏的状况发生XD 06/01 08:21
柯南这种事后查案的不算多厉害,能预知的才真高明。
推 Fernandeo: 这真的有点奇怪,我在这个板快十年,也参加过很多讨论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没注意有这种规定,也曾用不同帐号在板上推发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来只要有人检举,我其实也该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则不是善意使用吗? 06/01 19:40
善意使用更要强调不用分身。
例如n板友上述所谓“键盘左右互搏”的状况,就不算是善意使用了。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恶意,又没有人权益守损,却要处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这种不能恢复的处罚,有点让人不太认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为何未具恶意要使用多重帐号?这样问是要以动机入人于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处罚不是该以行为为依据吗?是执法者该先说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这样的行为具有该处罚的恶意才对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动机完全也可以单纯是使用习惯,不能连结具有恶意的结 06/02 14:02
不是这样看的。
分身帐号处以永桶,但本尊帐号没被禁止发言。
要参与本板讨论,认定专门在本板使用的帐号,让所有板友明确辨识,
这是要求,并没有出现什么实质上的处罚,因为其本尊帐号在本板的权利并未受限制。
关于“动机”入罪之说,这里容我质疑,
如果以F板友认知为准则,那是否PTT各板均应废除劣文上限的门槛?
劣二的人,其记录不是在本板被劣退的话,我们凭什么阻却这样的人来本板发言?
再拿我之前举过的例子,
超速的人,又还没肇事,凭什么要限制?凭什么要处罚?
无论您我主张为何,本着民主的精神,最后还是会回归民意决定。
本板禁不禁使用分身?限不限劣文记录?
甚至说要不要订登录次数和发文门槛,还是由大多数使用者投票决定。
→ Fernandeo: 论。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个笔名写文章,难道也问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乱干嘛弄四个笔名吗? 06/02 14:04
笔名可有隐匿作者身份?
您可以知道这四个笔名后面都是同一个查先生,
但在PTT上,我们能否知道各个分身帐号的后面,是不是同一个本尊?
若一方面主张可以使用分身,一方面又不断强调帐号法律上的人格权益,
这中间岂没有矛盾之处?
未来,为了杜绝后患,除了上述修订本板使用门槛、驱逐乱板规则外。
我是考虑将与板主讨论公务的信,要求[板务]的分类标记。
并在板规中表示,
愿意加上[板务]标记者,视做“放弃智慧财产主张,并同意板主进行公开引用”。
例如: [板务] 检举 #1DALdJx0 (F00L) 板规14条
或是: R: [板务] 关于 #1Q3hYF0y判决的疑问
没加[板务]字样者,板主有权不理会,因为当事人“认定那是私信”。
板主执行板务,没义务理会“私信”,不是吗?
如此一来,L板主在处理时就绝对不用再和对方为此争执了。
→ sexygnome: 检举制度可行,但需要公布结果与检举人吗? 11/30 14:53
硬条件是可以直接处理,得不公布检举人的。(但检举信还是要加[板务]字样)
例如:登入次数、发文篇数、文章字数、嘘文人数……
只是IP截图(图档)请协助留存备查,板主会做简易判决永桶分身。
然若对方上诉帐号部后,板主提出说明,将无可避免的提到检举人。
但反正检举人可以截图看到的IP记录,帐号部都可以往前查知,这点不用担心。
当然,板主收到检举后来得及自行查取IP截图者,不在此限。
板规有问题,我们讨论调整。
至于板友的个案,如前面所述:
T帐号已经准备永桶了,要提出异议就请把握时间。
目前我并没有打算移送帐号部,
我希望保存F板友帐号继续在本板发言(继续呛我 XD)。
我这样做,没有违反板规,因为其IP有别。
桶完T帐号后,接着就是修补本案的后遗症。
包含“修订新板规”,及“促请L板主再回任”。
我一向秉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板务,这里特别公告,直言我的判断与做法。
任何人对“板规修订方向”有意见,我非常欢迎,敬请踊跃发言。
任何人对“本案相关处置”有意见,可以直接上诉小组长、可以直接上法院告我。
但实在实在很想在板上公开评论本案的,烦请千万千万注意您的言词。
在此希望尽速请L板主再回任,尽速还给所有板友一个好的讨论环境。
金庸板 F00L
作者: boboleo (还有多久?)   2017-12-02 07:33:00
推一个辛苦了
作者: Kaili (飞人)   2017-12-02 08:17:00
如果不是分身,以原po个性,早就呛快送法务部,再来要求大家道歉了公堂之上假设一下呵呵
作者: kikijuice (Last Cigarette)   2017-12-02 09:57:00
板务信这个处理方式不错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2-02 10:04:00
想想八戒......想想宁女侠死前说过什么话吧!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2-02 10:06:00
希望L板主回来加一万万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2-02 10:28:00
推这篇,L大绝对是我看过最好的版主之一,希望他能够回来继续当版主,当然是等DQ11破关以后XD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2-02 11:00:00
辛苦了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2 11:10:00
辛苦版大了,但你有没有发现,他自己说他在这十年没注意不能用分身,这其实代表他根本不把板规看在眼里啊不管如何版主大人都是本着板规做事,我想这几个帐号以后也没脸在这出现了,本来桶不桶也就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状况,但我认为现在应该立即订定乱版条款才是正经因为以此人的个性这边吃了亏,下次发文肯定是更乱的状况,不如直接先订本次事件不得另行发文讨论之类的条款维持版面清洁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国)   2017-12-02 11:33:00
辛苦了!!~~~~~~~~~~
作者: hsinhanchu (hsinhanchu)   2017-12-02 13:24:00
辛苦了
作者: barry630621 (难笑)   2017-12-02 14:16:00
推,写公告也像武侠小说的文笔,不愧是金庸板主~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赖)   2017-12-02 14:55:00
辛苦F大,班务繁重,多担待了
作者: andystupid (唐伯鼠)   2017-12-02 15:47:00
辛苦了
作者: hau7341 (老張)   2017-12-02 16:07:00
辛苦了!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国)   2017-12-02 18:55:00
也推一下上3楼的乃赖大~~~
作者: tylertyler (你管我)   2017-12-02 19:56:00
辛苦囉
作者: Anemoneheart (没有结果的恋情)   2017-12-02 21:40:00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2-02 23:05:00
推,分身真的有很多问题
作者: sumoncat26 (阿尔弗雷德)   2017-12-03 06:35:00
同意,如果不是分身,就直接要求送帐号部了,现在这么安静,必定有鬼
作者: voko   2017-12-03 12:32:00
推 支持其实有观察到往年F跟乃赖大的交流真的令人唏嘘再来是说对他版推嘘文的观察 要说是巧合可以但机率多少合理怀疑一下公堂之下假设以下不犯法一再来是说假设多帐号此人也多种人格会随帐号转换语气但是偶尔也会错乱用B帐号回别人对A帐号的问题最后 语气不一样可掩饰但神逻辑只有一种 真是众人皆醉他独醒
作者: Kulan (九首)   2017-12-03 22:48:00
说的好 ! 我华山派...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12:11:00
其实就说“已回应”有意见请恰小组长申诉 即可我觉得当然可以质疑 但已经充分回应了 没必要继续讨论既然双方都表态完了 就让他去申诉就是了 何必一直洗版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2-05 12:14:00
人家都这样回应了,再不送帐号部,真的好像太不尊重了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12:14:00
也不用刻意留他(人或发言)继续在版上洗版要送就送 要桶就桶 不需要故意在那边放著让他回然后自己靠着风向来电他 我觉得这一点意义都没有真有问题就送 证据不够要合理质疑是分身就讲一次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5 12:21:00
所以,你看你不送的结果就是他又发一票来乱版~科科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12:21:00
现在是怎样?版规规定不能寄信滋扰 就跑到版上滋扰吗?15. 对板主之裁决另有疑义者,应循站规向文学作家研究院小组(Writers)申诉。15.1 经板主制止后仍继续讨论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版规又不是没有相关条文 既然有疑义 就应该向小组申诉版规定义的清清楚楚 根本没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闹这样不过就是靠着风向来电他而已 对版有比较好吗?裁决后 事情已经拖延这么久 还在继续 只要你曾经制止过他依据15. 15.1 你就可以/应该要 桶他一个月了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并没有"制止过当事人依照15. 有疑义者 就应该去小组申诉 除了寄信滋扰可水桶外既然指明要“应”去小组申诉 就不该在版上申诉或闹版虽没有明示罚则或处置 但应可合理删文或锁定或禁回处理这几条版规都明显相关 版主请依照版规处置 而不该再纵容再纵容下去就是怠职 不是吗?且已结案就应去申诉 而非洗版既然“应”去小组申诉 版主就“不应”在版面回应因为他的申诉和质疑都是违规的 版主可不受理 甚至不应受理#1Q6yh_Bl 就是已经裁决完毕 已经结案此外“要求公布判决过程”的是T案当事人 而非F既然判决已经裁决已经结案已经公告后续的全部讨论 根据15. 15.1 都属于违规全部的内容都“应”去小组申诉 而非在版面上我不懂F和F版主 两位一直论及法治或法规 有没有先看版规
作者: PatlaborGao (Patlabor)   2017-12-05 16:44:00
送吧 送吧 我好想知道是不是带头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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