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篇文章主要要讨论的是“未来修订板规”关于“分身限制”等议题大家的意见。
※ 引述《Fernandeo (Fer)》之铭言:
: 原文恕删。
就拿这篇前文为范例,有板友提出疑问:
→ CoreyV: 好想知道是不是T换个帐号上来发文 11/28 20:26
推 linfuon: 有点奇怪...真的会有局外人这样进来分析前一阵子的事? 11/30 00:42
有所谓搞不清楚状况的回答。
嘘 rekun: 你不认为T是想要找麻烦的人?不好意思请你去google他的id 11/28 18:57
→ rekun: 看看他在其他板那些言论 还有私信挑衅他人的种种行为 他不 11/28 18:57
→ rekun: 回应是因为他原本就是故意捣乱为目的 他目的达到了他还没 11/28 18:57
→ rekun: 事回文做什么 你知道他已经去闹过多少板了吗?还有你讲的这11/28 18:57
→ rekun: 些我不觉得刺耳 我只觉得你根本搞不清楚状况 11/28 18:57
→ newtypeL9: 如果我记忆正确的话应该不是分身,这个ID之前有看过 11/28 20:57
→ newtypeL9: 推r大,感觉这篇搞不清楚状况+1 11/28 20:59
→ rekun: 嘘你就是因为你没查证就认定某T不是有意找麻烦 事实上这个i11/29 04:21
→ rekun: d就是到处以闹板为乐 11/29 04:21
也有朝另一个方向想的思考。
嘘 aquacomfort: 哈哈 风头过了才敢回来 下个礼拜是不是轮到TRosi叫阵11/29 00:17
推 aquacomfort: 吞不下这口气 结果连本尊都拉出来一起臭掉 呵呵 11/29 11:54
推 aquacomfort: 其实估一下就很明显了啦..也不只三个 IP换很勤罢了 11/30 02:23
→ baigyatsh: 真的好有趣喔 google有三个ID常常一起出现 一搭一唱 11/29 21:55
→ baigyatsh: 应该不是理解力有问题啦 11/29 21:56
推 ifyoutry: 你把这两个ID跟PTT一起搜寻,在推文里会观察到一些东西 11/30 07:26
→ ifyoutry: ,但算不上什么直接证据,看个人心证吧. 11/30 07:26
让我们先搁置对那题答案的探究,
进入对“板规”、“使用者”、“板主”的探讨。
推 salami: F跟T是否为同一人 在有一个帐号违反版规的情况下 11/29 11:53
→ salami: 我记得可以向多重帐号部提出申请查询 11/29 11:54
→ salami: 不过我简单看来应该不是啦 我是一般人 11/29 11:54
→ salami: 当然要有足够证据啦 立场和口气像 还不够 要真的像到某些 11/29 12:03
→ salami: 程度 另外最好有其他佐证 Q了IP一样当然最有说服力 11/29 12:04
→ salami: 听起来F只是讲来呛他的啦...证据应该没有很充分XD 11/29 12:04
→ salami: 但如果用词标点很像 是可以合理怀疑啦 11/29 12:05
→ salami: 实际上送不送当然就得更严谨一些 11/29 12:05
我正面回应一下,那的确是我思考过的问题。
当事者IP有别没错,但其实不是没证据。
而几经思考,只要IP有别,我就不是有亏职责。
故决定不送帐号部,这也是给板友留一线。
毕竟,讨论文章的当下,临时条款早已生效了。
让我们回到对分身板规的讨论。
(节录自 #1NJovyhi文章)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么不好的规则,起码可以防止一些键 06/01 08:21
→ newtypeL9: 盘左右互搏的状况发生XD 06/01 08:21
推 Fernandeo: 这真的有点奇怪,我在这个板快十年,也参加过很多讨论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没注意有这种规定,也曾用不同帐号在板上推发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来只要有人检举,我其实也该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则不是善意使用吗? 06/01 19:40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恶意,又没有人权益守损,却要处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这种不能恢复的处罚,有点让人不太认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为何未具恶意要使用多重帐号?这样问是要以动机入人于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处罚不是该以行为为依据吗?是执法者该先说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这样的行为具有该处罚的恶意才对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动机完全也可以单纯是使用习惯,不能连结具有恶意的结 06/02 14:02
→ Fernandeo: 论。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个笔名写文章,难道也问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乱干嘛弄四个笔名吗? 06/02 14:04
不以人废言。
我认真的思考着“恶意”的概念:
若没有乱板的状况,板主是否应该主动查察分身?
我个人倾向未来将分身问题,归于板友间提诉。
也就是板主采“不告不理”原则,而非主动查察。
这是我在未来修订板规,准备做的更改方向。
借此机会(讨论热度会比较高)问问大家意见~
我本来是暗暗在此留了个后著,但既然有板友破梗发现也正面讨论了,
不如就趁此热度讨论一下,未来板规怎么修改会比较好。
再来则是“预防”换IP模式分身所造成的乱板。
也就是防止注册小号(分身)影响本板投票结果的硬限制。
登入次数达三百次,会不会太多或太少?
要不要限制文章数量?(例如发表文章数量达二十篇)
还有,是“不受欢迎”名单的硬限制。
在临时条款中是将门槛订为“一篇文章达50个相异帐号嘘”。
50个,会不会太多或太少?(这很难订,毕竟本板使用者来来去去,总数不定)
藉著F板友文章的热度,我们讨论板规的修订方向。
但还是希望大家维持高度,
我们尽量讨论板规,切勿“因人设事”攻击到特定网友。
在此声明,修订之后的板规,也将秉持不溯既往的原则。
简言之,希望我们的焦点尽量在放在讨论板规,而不是讨论本案。
(本案就只是个热度很高、现实感十分充足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