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延续#1R6vQnm6及其讨论串的议论。
1.“作恶以成善”的意涵
罗2是讲犹太人,罗3讲回来外邦基督徒;
在罗3开头,“他们”是指犹太人,
“我们”是指外邦基督徒。
罗
3:7 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3: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
是该当的。
这里的作恶以成善,是在对比犹太人跟外邦基督徒;
犹太人以守律法来寻求神的义,
外邦基督徒则以信心来寻求神的义。
“作恶以成善”是一种骄傲,或者一种有恃无恐,或者说“靠势”。
犹太人的“靠势”是说他们有律法/神的圣言,犯了律法也只要献祭就能蒙赦免;
外邦基督徒的“靠势”是说我们信了基督、神自己,
我们越残破,越显出上帝的救赎伟大,反正我们“有信”(犹太人没有)。
故犹太人夸他们有“律法/神的圣言”,外邦基督徒夸自己有犹太人没有的“信”。
这二者因为各自的“靠势”,而产生了即便自己不行出实质的义,
只要形式上靠“律法”、靠“信”,二者都自认为有恃无恐,甚至还高人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