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为回应Th大的文章
谢谢T大为我们举出律法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本篇以以下五部分来讨论:
1. 律法的问题
2. 以圣经角度看离婚是否为罪
3. 以圣经角度看安乐死是否为罪
4. 身为一个基督徒要以什么态度面对离婚及安乐死
5. 套用于律法的功能及因信称义
本文篇幅冗长,赶时间者请直接跳第四点,谢谢(按→8次)
一、律法的问题
律法的内容没有问题,耶稣也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
乃是要成全。”(太5:17)
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但祂却责骂过坚持律法仪文的法利赛人及律法师:
你们法利赛人洗净杯盘的外面,你们里面却满了勒索和邪恶。
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上帝的事反倒不行了。
你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个指头却不肯动。
你们把知识的钥匙夺了去,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阻挡他们。
(路11:36~54节录)
耶稣说:“以赛亚指着你们假冒为善之人所说的预言是不错的。如经上说:这百
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你们是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可7:6~8)
由此可知,律法为人诟病不是它本身不好,而是法利赛人与律法师守住了律法的
仪文与表像,却丢弃了其核心价值,也枉顾神的心意。
因此,现在我们要使用律法去判断对错是可以的,但需注意此律法的核心价值及
神的心意为何,而非只按照自己的想法钻研字句。
二、以圣经角度看离婚是否为罪
离婚一直是圣经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基督徒当中实行上也面临许多困难。
我们先来看看圣经中有关离婚的常用经节(圣经使用的词是休妻):
(申24:1~4)“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
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
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
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
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太5: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
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
淫了。”
(太19:8~9)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
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可10:5~12)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
的时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
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路16: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申24为摩西所定律法,其余为耶稣的教导。其中只有马太福音有一例外情况: 犯奸
淫可合法休妻。其余皆无例外。
简述耶稣当时背景:关于休妻有两大派看法。第一,开放派:无论任何情况,不爽都
可休妻的;第二,保守派:只有犯奸淫可休妻。法利赛人这样问耶稣原意是要为难
他,无论他选择哪种解释都会得罪另一派。但这里耶稣却跳过摩西律法,先阐述神
最初制订婚姻的心意 (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
不可分开。) ,而后再说明摩西制定此律法是因为他们“心硬”暂时许他们的。
也就是说,此律法的核心价值就是“不能离婚”。
如此会有两个问题: 1. 耶稣打破了摩西律法 2. 阐明神的心意是不可离婚,却又
特许一个淫乱例外,不但自相矛盾,也落入法利赛人的陷阱,站在保守派那边。
这两个问题的解释:
1. 申命记那条律法,以原文文法来看并非许人休妻,而是禁止男人休妻之后再把
已再婚的前妻娶回,也是为了解决当时早就存在的社会问题(详见参考资料1)
以此来看,耶稣并非打破律法,而是成全。
2. 耶稣并非指奸淫就可离婚,因为根据耶稣的定义,心里有淫念的就是犯奸淫了,
(太5:28)
这样岂不是九成婚姻都可离了? 这不合理。并且根据何阿西书,即便妻子大犯奸
淫,神的心意仍是不可离婚。
(1) 以文法来看,当我们理解一个原则加上一些例外时,要先看原则,再看例
外。太5:31-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
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拿掉例外: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
也是犯奸淫了。
考虑当时妇女在社会上的状况: 女人一但出嫁,若被丈夫休了她只有两条
路,嫁给别人或当妓女,否则很难养活自己。因此就神的眼光来看,女人
因为被休而犯奸淫,这奸淫的罪要归在休了她的丈夫身上(丈夫叫她做淫妇)。
但若休妻前这女人就犯了奸淫,罪就不归丈夫,而是女人自己犯的。这样再
去看把例外加回去的原文就合理多了。
因此这里并不是特许奸淫为可离婚的例外,而是说明休妻的男人的罪责。
(2) 淫乱 v.s. 奸淫
太19:8~9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
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此处的淫乱与奸淫,原文为不同的词: 淫乱(Porneia)、奸淫(Moicheia)
奸淫(Moicheia): 对配偶不忠(这我不确定有无其他定义)
淫乱(Porneia): 有狭义及广义定义
广义: 包含奸淫、手淫、黄色刊物、婚前性行为...等等
狭义: 单指婚前性行为
此处该采取何种定义,目前没有统一看法。但我认为是狭义定义(详见注1)
因此,这整句应解释为: 若不是妻子婚前就有性行为,过门时发现她并非
处女才可休她,否则休妻另娶、离婚另嫁就是犯罪。
结论: 综合以上,我认为耶稣的意思应是: 结婚后没有例外都是不可离婚的,离
婚就是罪,违反了神的心意。(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此结论很不合情理,但别急着生气,请各位慢慢地动怒,继续看下去)
三、以圣经角度看安乐死是否为罪
用第一点原则,以圣经之核心价值,安乐死基本上就是自己决定结束生命,
自己掌管生杀大权,跟自杀是差不多的,我认为这就是违反圣经核心价值。
这不是律法主义,不是以条规论断,而是就核心价值来看。
(我就不列出反安乐死的圣经根据了)
四、身为一个基督徒要以什么态度面对离婚及安乐死
以上严格定义离婚及安乐死为罪,因为我认为对违反圣经真理的 "定义" 是
不能妥协的。
以T大提到的家暴离婚,那当然也是罪,至少那也是罪的影响。先不管奸淫的
问题,离婚者就背弃他的结婚誓言。(誓词说:无论富贵、贫穷、疾病、困苦...
都不离弃,可没有附带条件: 但是如果家暴我就离开你)
我们要知道那是罪,但我们不以定罪及论断的态度去面对当事人。既不能口
里说他不对,也不在心里定他的罪,因为我们不愿把那难担的担子加在别人
身上。
当他已决定离婚(或安乐死),我们应尊重他自由意志下的决定,并且帮助他、
鼓励他、爱他。
审判是神的工作,而我们的工作是爱人如己。
要记住我们都是蒙恩的罪人。
离婚是罪,但没有离婚的家庭中就不会有罪吗? 当然有,包含骄傲、控制不住
脾气、不饶恕、口出恶言,都是罪。难道我可以说我骄傲的罪比他离婚的罪还
轻吗? 在神的眼中,没有一项罪轻到可以被赦免。
而我得赦免是因耶稣基督流下宝血,白白得来,不是因为我犯的罪轻。
但当我们心里想到离婚,都不应自己为这项行为开出其他可蒙赦免的例外!
因为赦免是神的权柄。
另外,T大提到基督教妇女团体,若有家暴的案例也会鼓励离婚。这个例子真是
太棒了,正好符合耶稣对摩西律法的解释。“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
我们不知道神认不认同受害者离婚,但我们很清楚一点: 神必定希望他过的平安
喜乐。在此前提下,帮助当事人选择一个对他最好的决定,基于爱他、扶持他的
角度,这样并不违反耶稣的教导。(祂教我们什么是罪,但祂不要我们去定罪别
人,就像祂对待那个行淫的妇人一样,约8:1~11)
五、套用于律法的功能及因信称义
非常感谢T大提出此例,我们就用这个来看看先前讨论出的罗马书第三章原则,来
检验一下圣经真理适不适用于此。
※ 引述《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之铭言:
[恕删]
: 所以安乐死在这个眼光来说,
: 就要思考每个进行安乐死的基督徒(如傅达仁)或非基督徒,
: 到底是见证基督的生命,还是相反;
: 这个不同的角度一样可以有正反辩论,
: 也的确需要正反辩论,
: 但跟以上把圣经只当作规条,或者六法全书的角度去理解,是不同的。
: 因为谈生命,我们就要具体地谈傅达仁本人的生命;
: 而非抽象地谈“安乐死”;
: 正如每个离婚的人是真实的、具体的人,有不同的生命挑战,
: 不能抽象地说每个离婚都是罪,或者都不是罪。
1. 被扭曲的谬论 (做恶以成善)
此段,我大概理解为: 离婚(安乐死)是否为罪,要以个别情况,看当事人有无
见证基督的生命。
换句话说: 有见证基督的生命,这就不能说他是罪;
相反没有见证基督的生命,就是罪。 (没错吧?)
那么这样,我前几天对我妈生气(因为她拿我的东西没跟我说),我气了一整天
不饶恕她,心里还偷偷咒骂她,但是因为圣灵的提醒,我没有像以前那样当面
跟妈妈吵架,隔天自己气消还主动找妈妈和解。妈妈说我信了耶稣真的不一样,
变的很顺服很乖。我见证了基督的生命,因此虽然圣经明白写着不饶恕与咒骂
父母是罪,但个别情况来说,谁都不能说我不饶恕跟咒骂妈妈是罪喔,因为我
借此见证基督的生命。
以上虽然与离婚安乐死不完全一样,但做恶以成善的概念好像蛮类似的?
2. 因信称义
(1) 人都在罪恶之下: 有离婚的、没离婚的家庭里都有罪
(2) 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 因为有这条律法,我才知道离婚在神眼中是罪
(3) 罪与律法的关系: 但因着个性不同、习惯不好(家暴)...各种问题,加上
律法告诉我还有离婚这个概念,于是一些人不得不痛苦万分的选择离婚。
由此,我知道原来人的过犯那么多,靠自己那么难避免犯罪。
(4) 神完全的救恩: 但耶稣已为我而来,我虽抵抗不了罪,但藉著耶稣,神不但
赦免了我,还帮助我可以饶恕、有力量处理后续问题,也许神还形行神蹟帮
助对方改变暴力行为。若离婚,我已饶恕、拥有新生命,藉著耶稣脱离罪,
若神改变对方,没有离婚或离婚后再次复合,那这不离婚的义就藉著耶稣显
明在人的身上了。
圣经仍适用于此例,结案。谢谢大家。
参考资料:
1. 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LauKS/MosesVsJesusOnDivorce.htm
华人神学园地─摩西的“休妻律法”与耶稣的“休妻论”(刘锦成 著)
2. http://a2z.fhl.net/marry/marry4.html
永恒与当代─〈圣经对“离婚”的经文简单分析〉
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wW8U9h7wv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9wd-DG015A&t=769s
大卫鲍森─〈离婚与再婚〉演讲
4. https://bible.fhl.net/
信望爱圣经资源中心
注1:
根据大卫鲍森的说法,此处淫乱采狭义定义,有以下四点支持:
1. 马太福音一般认为是写给犹太人看的,因此要用犹太文化去看。而犹太人严格
禁止婚前性行为,所以淫乱作狭义解,对犹太人来说非常正常。这也可以解释
为何此特例只出现在马太福音。
2. 门徒激烈的反应: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
如上述二,当时对摩西休妻律法有保守及开放两大派,若耶稣只是单纯选择保守派
定义,门徒不应出现如此激烈的反应(因为大家早就知道保守派说法),因此此处作
狭义解(只要结婚就再也不能离婚),然后接上门徒说: 那太可怕了,还不如不要
结婚,这样比较合理。
3. 太15:19 耶稣曾列出几项罪: 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
盗、妄证、谤讟。此处 "苟合" 原文就是淫乱(Porneia),因此这里把奸淫跟淫乱
一起列出来了。若耶稣所说淫乱采广义解,那么淫乱就包含奸淫了,为何要重复
列出呢? 因此采狭义解较合理。
4. 保罗在林前6:9 出现与第3点相同的状况: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再次一起列出淫乱与奸淫,因此合理认为淫乱不包含奸淫,应当作狭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