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姊妹平安
我又读了圣经,又要来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这个题目很大,我也还没读通,仅以罗马书第三章为基点来谈
看完罗马书,我觉得保罗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辩论家
查资料的时候,看到有人说他“主张激烈,性情却是谦冲柔和。”
真的是这样。
这章我反复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点。
我越来越爱圣经了,觉得好惊讶,神真的是不受时空限制的,
圣灵感动写下的经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还适用
依照内容,当时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罗因信称义的主张,
他主张外邦人不受割礼,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为,不受律法约束。
以下分为两部分: 1. 被扭曲的谬论 2. 对因信称义的解释
1. 被扭曲的谬论:
保罗先提出“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又有旧约经文“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
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这意思大致是说:神的真实及公义,因着人虚谎与犯罪更加显明。因此人的罪是显
出神的义。
这时有人毁谤他们,说他们主张“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
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做恶以成善呢?”
这是说:既然我的不义是显出神的义,我的恶反可以成就神的善,那我所做的坏事
不是反而有功劳吗? 既然有功劳,我虽然做恶也应该不用被审判吧?
这明显是个强辩的谬论! 人做恶当然是自己的错,因为是自己选择做恶,只是这恶
行被神审判,显明神的义。即便人不做恶,神的义也是在的,祂并不需要靠人的恶
来帮助祂显出义。
2. 保罗对因信称义的阐述
虽然有此谬论,保罗仍是坚持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
28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但重点是对前面谬论的回应:31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
固律法。”
问题来了,他既然强调称义不在于行律法,这不强调行律法的信,又怎么能坚固律
法呢? 这就是精彩的地方了!
(1) 首先,他说明人都是在罪恶之下,引旧约“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
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
没有。”
(2) 再解释律法的功能“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
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20)
(3) 关于罪与律法,我们先跳到第五章来看看: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
神设立律法,是为了教人什么是罪。未设律法以先就有罪(如该隐杀亚伯),只是没
有律法,人也没有罪的概念,换句话说就是:犯了罪自己还不知道。那真是非常可
悲的状况,为了避免罪在不知不觉间腐蚀人心,神设立律法告诉人什么是罪。但罪
却又藉著律法趁机在人心里发动,因为撒旦真是聪明绝顶的诱骗人。(罗7:7~11 这
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
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因此,律法救不了人,行律法不能称义,没有人可因律法逃脱罪的綑绑。反而越陷
越深。“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
(4) 最后谈到神完全的救恩。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
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因为律法像镜子一样反射出神的义,人才知道神的义是什么。
而信耶稣的人之所以可以称义,是因为“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
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如何显明呢? 不是靠着自己用“立功之法”,乃是靠着耶稣用“信主之法”。
信耶稣才能行出神的义,否则就会像行律法一样被罪拖着走。
总而言之,
◎耶稣以前,神的义是显明在律法上,藉著律法叫人知罪,但却没有人可以因律法
称义,这义是在律法上,不在人身上。
◎耶稣救赎之后,这义藉著信心,因着耶稣加给我们了,这时神的义是显明在信的
人身上!
看出这差别了吗? 神的义从亘古到如今都没有变,以往显明在律法上面,如今信的
人凭著耶稣的血显明在人自己身上。耶稣所传的福音与律法是不相违背的。
所以耶稣自己也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太5:17)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
我想应该是信耶稣,领受圣灵,靠着圣灵在信心中行事,就行出了神的义,完全了
律法,也坚固了律法。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over 谢谢大家
不知道这样领受对不对?
这篇好像有点枯燥啊XD (其实前几篇也是枯燥...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