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越回越多了,干脆来一篇比较清楚。
先感谢C大抛出这么好的题目,与深入圣经,也帮助我厘清不少思路。
大体来说我赞同C大看法,但仍有少部分有些不同看法。(不过问题不大)
※ 引述《ChenYaC (.)》之铭言:
: 弟兄姊妹平安
: 我又读了圣经,又要来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 这个题目很大,我也还没读通,仅以罗马书第三章为基点来谈
: 看完罗马书,我觉得保罗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辩论家
: 查资料的时候,看到有人说他“主张激烈,性情却是谦冲柔和。”
阿们!很多人批评保罗言语骄傲自大,其实他是忠信为神站住说话。
: 真的是这样。
: 这章我反复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点。
: 我越来越爱圣经了,觉得好惊讶,神真的是不受时空限制的,
: 圣灵感动写下的经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还适用
: 依照内容,当时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罗因信称义的主张,
: 他主张外邦人不受割礼,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为,不受律法约束。
: 以下分为两部分: 1. 被扭曲的谬论 2. 对因信称义的解释
: 1. 被扭曲的谬论:
: 保罗先提出“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又有旧约经文“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
: 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 这意思大致是说:神的真实及公义,因着人虚谎与犯罪更加显明。因此人的罪是显
: 出神的义。
: 这时有人毁谤他们,说他们主张“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
: 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做恶以成善呢?”
:
: 这是说:既然我的不义是显出神的义,我的恶反可以成就神的善,那我所做的坏事
: 不是反而有功劳吗? 既然有功劳,我虽然做恶也应该不用被审判吧?
: 这明显是个强辩的谬论! 人做恶当然是自己的错,因为是自己选择做恶,只是这恶
: 行被神审判,显明神的义。即便人不做恶,神的义也是在的,祂并不需要靠人的恶
: 来帮助祂显出义。
: 2. 保罗对因信称义的阐述
: 虽然有此谬论,保罗仍是坚持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
: 28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但重点是对前面谬论的回应:31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
: 固律法。”
:
: 问题来了,他既然强调称义不在于行律法,这不强调行律法的信,又怎么能坚固律
: 法呢? 这就是精彩的地方了!
: (1) 首先,他说明人都是在罪恶之下,引旧约“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
: 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
: 没有。”
:
: (2) 再解释律法的功能“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
: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
: 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20)
: (3) 关于罪与律法,我们先跳到第五章来看看:
: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
20
:
: 神设立律法,是为了教人什么是罪。未设律法以先就有罪(如该隐杀亚伯),只是没
: 有律法,人也没有罪的概念,换句话说就是:犯了罪自己还不知道。那真是非常可
: 悲的状况,为了避免罪在不知不觉间腐蚀人心,神设立律法告诉人什么是罪。但罪
: 却又藉著律法趁机在人心里发动,因为撒旦真是聪明绝顶的诱骗人。(罗7:7~11 这
: 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 ...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
: 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
: 因此,律法救不了人,行律法不能称义,没有人可因律法逃脱罪的綑绑。反而越陷
: 越深。“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
:
: (4) 最后谈到神完全的救恩。
: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
: 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 因为律法像镜子一样反射出神的义,人才知道神的义是什么。
: 而信耶稣的人之所以可以称义,是因为“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
: 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
: 如何显明呢? 不是靠着自己用“立功之法”,乃是靠着耶稣用“信主之法”。
: 信耶稣才能行出神的义,否则就会像行律法一样被罪拖着走。
: 总而言之,
: ◎耶稣以前,神的义是显明在律法上,藉著律法叫人知罪,但却没有人可以因律法
: 称义,这义是在律法上,不在人身上。
: ◎耶稣救赎之后,这义藉著信心,因着耶稣加给我们了,这时神的义是显明在信的
: 人身上!
: 看出这差别了吗? 神的义从亘古到如今都没有变,以往显明在律法上面,如今信的
: 人凭著耶稣的血显明在人自己身上。耶稣所传的福音与律法是不相违背的。
: 所以耶稣自己也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
: (太5:17)
: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
: 我想应该是信耶稣,领受圣灵,靠着圣灵在信心中行事,就行出了神的义,完全了
: 律法,也坚固了律法。
: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
: over 谢谢大家
: 不知道这样领受对不对?
: 这篇好像有点枯燥啊XD (其实前几篇也是枯燥...冏)
(很有趣啊!)
按这主题我的思路论点如下。
1.律法说出神的所是。
2.人缺乏神,当然行不出来。
3.基督是唯一一个能满足神律法要求的。因为祂的属性本来就是神(1小点所说。)
4.人信主与基督是联合的关系
(两灵联合成为一灵。)
在神的眼中,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
因为基督流血,已经出了代价。
同时是义的基督成为我们的。
得义的意思之一,这义(基督)以圣灵的方式,在我们灵里与我们是一。
也就是我们是义,是因为基督是义。
我们与是义的基督成为一。
而接下来,藉著灵里的基督,我们不断来基督面前被光照而更新心思,使基督扩展安家,
而使我们越发是义。
至于行出来的,不过显出我们里面的所是。
字句的律法有限,那在我们灵里的基督是真正律法,要牧养我们这些信徒,达到与祂一样
。(生命,性情上)
也就是我们先得义(基督),之后才能行义。
两个义意义稍微有点差别。
如果加上显出神的义。
我认为三个义也都有些讲究上不同。
前一节3:25是说到对旧约信徒。
(之前的流血宰杀)
引用恢复本注解“在旧约时代,人的罪并没有除去,仅为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盖。神
越过人这些被遮盖的罪,直等到基督来了,作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约一29。)基
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赎罪之血,除去了人先时一切被遮盖,被越过的罪。在越过他们
的罪上,神已经向旧约的圣徒显示了祂的义。 罗马书 3:25#4”
3:26则是对新约信徒
“神称我们信徒为义,乃是向新约时代以信耶稣为本的人,显示祂的义。 罗马书 3:26#1
”
经节等C大有疑虑再补上,偷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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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加入一下实行,所以基督徒到底要干嘛呢?把那些遵行律法先放一边。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活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 约翰福音 6:51
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着。 约翰福音 6:57
是的我们要过一种因主而活的生活。
活出主来,最要紧就是吃主。
不断吃,叫我们里面所是不断改变。
如同除酵节的图画,借由吃,来除去酵(罪,世界,肉体,各样不正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