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lin2002: 你这篇基本上就在混淆视听了,你去看康来昌文章第一 05/06 11:36
→ jacklin2002: 句说啥:这里“社会”与“教会”相对,而相当圣经中 05/06 11:36
→ jacklin2002: 的“世界”。 05/06 11:37
→ jacklin2002: 结果你又要用“谁说教会内的服事不是社会参与?”来 05/06 11:38
→ jacklin2002: 偷渡概念...-.- 05/06 11:38
嗯嗯 有些东西跑太快没有仔细回应,
“为方便计,本文所说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等层面,
和流行的“文化使命”也在其中→(A)。
因此,这里“社会”与“教会”相对,而相当圣经中的“世界”。→(B)”
这一句的(A),康就已经把社会责任或社会参与的范围讲到很广了,
而(B),相当于“圣经中的‘世界’”,就也讲到更广的领域去,几乎包含全部了。
那我讲的
“谁说教会内的服事不是社会参与?→(C)
多少人带着在教会中的伤害或医治回到他的社会或家庭等等岗位去?→(D)
所以神的家、基督的身体岂能随意对待?→(E)”
请问我(D)的定义有跟(A)与(B)不同吗?
就算我不去讲(C)的其他更广义的解释,
但文意上就是用(D)去解释(C)。
所以并没有偷换什么概念。
只有在(D)成立后,(C)的更广义才会成立。
然后我的(E)不就堵了df一切“倒果为因”之联想的嘴了吗?
嗯,上国文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