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文请见谅格式可能不好抓^^")
之前有在板上po文询问 #1J6XFb14
申请原因大略是
下班打卡时间21:14分,在22:07分时在离公司大概10分钟车程的地方发生车祸
因为中间有在路上某家餐馆(未偏离正常路线)用餐所以有拖延到时间这样
可能因为上次这个私事没解释清楚
申请没过
所以现在又提交了异议审议申请了
把劳保局质疑的点都提出了证明以及解释
(公司无晚餐用餐时间且胃部动过手术进食较慢之医生证明,以及必定得挑此路线走的原因)
但是!
劳保局刚好在我休假时跑来公司跟我们处理相关事务的主管作访谈
而且还协同公司经理也在旁边听
但是该主管根本不是我的直属上司
事前也没看过我提出的审议申请书
所以讲法跟我的内容重点有完全反向的差异,
公司可能怕劳保局查,所以把下午四点多的一次集体下午茶订购机会
做为用餐时间告知劳保局
说公司大概在五点多有给员工大约半小时的休息时间可以用贩卖机的方便面或是下午订购的点心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休息半小时
只是让我们边工作边用点心而已
而且在公司内部该时段的点心集体订购单也是称作下午茶订购单
下午两点前订购,商家大概三点到五点会送来
内容也多半是鸡排松饼薯条豆花红豆饼之类的点心而已
我的直属上司看了他的访谈记录都觉得这次基本上又过不了了
这样我要怎才能推翻公司的说法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