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板规的相关推文讨论不应当限制
经确认后,虽然hawls以负面的方式批评陪审团制度的概念,但仍属正当的讨论板规(
按我的常识,反对一项板规而采用负面的方式评价应该是无可避免的行为)。与佛教版之
其他争论无关,确实是可以进行讨论,不当锁文或禁止讨论。依此确实应当对于版主
minpanda进行警告。建议日后关于板规的讨论如有主题发散的情况,应指出如议题反复讨
论/跳针/已经偏离等情事时施行锁文。
此外,即便板规现在确立,仍旧可以进行讨论(毕竟对于板规的讨论建议并没有特别限制
)
惟维持版面整齐,双方尽可能在相同之文章进行推文讨论似乎是较为恰当的。
再者,惟避免相同的议题反复讨论,再达成一定共识后,至少间隔一定期间后再进行讨论
。
另外我认为陪审制度是好的,但实际做法会不会造成“势力壮大”的疑虑应当充分考量。
比方说报名者皆属某一宗派者,而从而对其他派别有压迫等,应谨慎注意。
t0444564
※ 引述《hawls (世间法是无常、苦和无我)》之铭言:
: 申诉人ID:hawls
: 看板英文名称:Buddhism
: 被申诉板主ID:minpanda
: 申诉文章
: 文章代码(AID): #1VsClVLu (Buddhism)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 申诉请求:
: 1、撤销警告文。
: 2、禁止未举出实际证据及详实解释,即给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应予警告;累犯
: 应予水桶。
: 3、禁止公告锁文。
: 4、禁止限制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者。若犯,应予警告;累犯应予水桶。
: 理由:
: 1、近期minpanda推动“山东馒头式陪审团制度”,已符合: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 ,三、其他
: 影响
: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按Buddhism上级单位HumService之组规,站内保护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质疑之权利,不应
: 裁罚对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者。
: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组规:
: - - - - - - - - - - - -
: 二、对板规及组内规定提出健康之质疑者,组规于此认定不应予以裁罚
: 理由说明如下:
: 2.1 观《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
: 使用者对于板主或小组长关于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 二、精华区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
: 显见站内仍保护使用者对板规、组规的质疑权利,
: 故组务这里采定这样的立场:
: 凡板规制定,不应抹煞使用者质疑板规之权利,
: 若中间对板主有人身攻击之情事者,以人身攻击处理之即可。
: 2.2 同上述理由,为衡平言论自由权、使用者质疑权利与观感、程序权益之保障,
: 组内各板板规如出现:‘妨碍板务’、‘攻击板主’等规定,
: 应划入‘人身攻击’、‘不合板旨文章’之判准作判断,
: 亦即,板主与板众在人身攻击类诉讼的权益齐一视之。
: 2.3 按《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9) 制定板规权:
: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
: 群组规范、小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规之该处无效,宜尽速修订。
: 2.4 健康质疑示例:‘板主说本板各宗派一视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论呢?’
: 不健康质疑示例:‘按XX记载之神意本来如此,为什么不能人身攻击?’
: -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举出实际证据及详实解释,即给予使用者警告。对于使用者权利及
: 看板健全风气已造成实质影响及损害。此非今始,过去已有类案,建议今次予以minpanda
: 警告,再犯则予以水桶。
: 3、minpanda公告锁文,已不当限制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质疑之权利,公告应予以解除锁
: 文。
: 4、综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权利、限制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无理
: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议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则予以水桶。
: 5、警告文部分为minpanda之类案,请t小组长予以速决。
: 附注:其他锁文公告
: #1Q9-39Js (Buddhism)
: #1Vr9mYjs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