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inpanda不当警告、不当限制使用者权利

楼主: t0444564 (艾利欧)   2021-01-15 12:25:43
对于板规的相关推文讨论不应当限制
 
 经确认后,虽然hawls以负面的方式批评陪审团制度的概念,但仍属正当的讨论板规(
按我的常识,反对一项板规而采用负面的方式评价应该是无可避免的行为)。与佛教版之
其他争论无关,确实是可以进行讨论,不当锁文或禁止讨论。依此确实应当对于版主
minpanda进行警告。建议日后关于板规的讨论如有主题发散的情况,应指出如议题反复讨
论/跳针/已经偏离等情事时施行锁文。
此外,即便板规现在确立,仍旧可以进行讨论(毕竟对于板规的讨论建议并没有特别限制

惟维持版面整齐,双方尽可能在相同之文章进行推文讨论似乎是较为恰当的。
再者,惟避免相同的议题反复讨论,再达成一定共识后,至少间隔一定期间后再进行讨论

 
另外我认为陪审制度是好的,但实际做法会不会造成“势力壮大”的疑虑应当充分考量。
比方说报名者皆属某一宗派者,而从而对其他派别有压迫等,应谨慎注意。
t0444564
※ 引述《hawls (世间法是无常、苦和无我)》之铭言:
: 申诉人ID:hawls
: 看板英文名称:Buddhism
: 被申诉板主ID:minpanda
: 申诉文章
: 文章代码(AID): #1VsClVLu (Buddhism)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 申诉请求:
: 1、撤销警告文。
: 2、禁止未举出实际证据及详实解释,即给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应予警告;累犯
: 应予水桶。
: 3、禁止公告锁文。
: 4、禁止限制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者。若犯,应予警告;累犯应予水桶。
: 理由:
: 1、近期minpanda推动“山东馒头式陪审团制度”,已符合: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 ,三、其他
: 影响
: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按Buddhism上级单位HumService之组规,站内保护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质疑之权利,不应
: 裁罚对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者。
: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组规:
: - - - - - - - - - - - -
: 二、对板规及组内规定提出健康之质疑者,组规于此认定不应予以裁罚
:   理由说明如下:
:   2.1 观《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
:      使用者对于板主或小组长关于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      二、精华区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
: 显见站内仍保护使用者对板规、组规的质疑权利,
:      故组务这里采定这样的立场:
:      凡板规制定,不应抹煞使用者质疑板规之权利,
:      若中间对板主有人身攻击之情事者,以人身攻击处理之即可。
:   2.2 同上述理由,为衡平言论自由权、使用者质疑权利与观感、程序权益之保障,
:      组内各板板规如出现:‘妨碍板务’、‘攻击板主’等规定,
:      应划入‘人身攻击’、‘不合板旨文章’之判准作判断,
:      亦即,板主与板众在人身攻击类诉讼的权益齐一视之。
:   2.3 按《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9) 制定板规权:
: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
: 群组规范、小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规之该处无效,宜尽速修订。
:   2.4 健康质疑示例:‘板主说本板各宗派一视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论呢?’
:      不健康质疑示例:‘按XX记载之神意本来如此,为什么不能人身攻击?’
: -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举出实际证据及详实解释,即给予使用者警告。对于使用者权利及
: 看板健全风气已造成实质影响及损害。此非今始,过去已有类案,建议今次予以minpanda
: 警告,再犯则予以水桶。
: 3、minpanda公告锁文,已不当限制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质疑之权利,公告应予以解除锁
: 文。
: 4、综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权利、限制使用者对于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无理
: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议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则予以水桶。
: 5、警告文部分为minpanda之类案,请t小组长予以速决。
: 附注:其他锁文公告
: #1Q9-39Js (Buddhism)
: #1Vr9mYjs (Buddhism)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16 19:45:00
t小组长:minpanda对本人的警告文,撤销与否,请再做出明确的裁示。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6 20:15:00
组长的公告真的用词有够模糊的,到底裁示要怎么做应该要写清楚。但是这篇文章开宗明义说了“对于板规的相关推文讨论不应当限制”应该可以视为一种表态,也就是h兄因为板规讨论而被警告应该是无效的。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16 20:33:00
逻辑上,同意yogi的见解。但没有明确的裁示 ,minpanda撤销公告,恐怕不会是可期之事。甚至,可能即使有明确的裁示是要撤销公告文,但如果没有指定在什么期限内完成,恐怕minpanda也不会去做撤销。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6 21:48:00
如果真是如此不就构成很充分的罢免事由了吗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17 17:59:00
目前状态,在我的想像中,距离罢免尚有段距离。小组长未给予明确裁示,因此minpanda可以有所不作为。这一个责任的归属,我主要认为是在小组长身上。反正之后小组长处理问题效能低落又久未上线,我就去群务做申诉。让小组长自己想办法处理好这一段。不要自己不上线就放著让板友的权益受损害,这样实在不怎么负责任和健康。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7 18:09:00
首先是只要组务申诉案结案,你就有提出罢免的资格了。其次,m板主诸多不适任板主的事由,难道需要组长明确裁决才能说明他的不适任吗?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17 18:17:00
这部分我是比较保留一些,目前已有再向小组长声请裁示。如果后续小组长未再给予裁示,或已给予裁示,但minpanda执意不撤销警告文及惩罚Mian1997,且小组长又无有效作为。那么会认定已足够的明确达到罢免标准。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8 21:13:00
所以h兄是打算等个10天后组长再明确解释判决,然后再等个5天板主都没有动作,然后才提出罢免吗?我在Buddhism板已经列出那么多项min panda不适任的理由,现在提出罢免应该也是很充分了吧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19 10:04:00
1、目前是等待小组长7天,待裁示出来以后,我会转录至Buddhism板并同时寄信给minpanda,处置时机以一次上线为限度;如果有上线但未处理,则视为违反上级命令,罔顾使用者权益,将对minpanda进行罢免。2、如果7天以后小组长仍未做出明确裁示,则视为组务板已失能,不能达到对使用者权利救济的功能。届时也将对minpanda进行罢免。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9 14:08:00
好der。我还真是没想到minpanda胆大包天至此面对组务判决以一句已结案不处理带过。光这一句又是可以被申诉的理由了。不过罢免就同时进行吧。
作者: Xras (想不出来)   2021-01-19 14:20:00
看了大板主这两天的反应,我觉得已经足够。我会开始准备写连署申请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9 14:24:00
麻烦X兄囉。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19 16:11:00
在形式上,我认为应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间,来做下一步的决定,以进行权益的维护。不过Xras板友要率先提出罢免,也是相当乐见其成。至少我觉得会说出“凡过两周已属结案不处理”这种话的人,实难预见在处理公众事务上会有多正常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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