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heologe基信板一案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7-09-21 14:48:05
: 推 theologe: 还请小组长再审酌"df31一年多来霸凌事证"与"把爱神爱人 09/21 08:34
: → theologe: 原则当屁"此评论之间的清楚连结;还有在有明确事证下, 09/21 08:34
关于诉讼标的的理论,
新旧派的解释可以参考这个连结: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111
新说,
尤其是"诉讼标的相对论"(满满文人对科学界的自卑感?):
讲浅白点就是审个脉络化的故事,然后让法官在脉络里游走判断。
不过这些诉讼理论的形成,很大的理念在于避免裁判矛盾、节省程序利益。
大部分预计是用于‘有必要统合处理’的事件之中。
所以简洁回应如下,之后不再回应:
一、就组仆的认知,你的事件并非不能拆开讨论,亦难谓有统合处理之必要。
二、霸凌这类事件不是完全由个人主观认定,目前站内也无类似法源可以引用,
如果要推动这类法源,我愿意支持,但尚无依据前,
  若真的很讨厌这些人,建议你循其他途径处理。(罢免、民事诉讼等等)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9-21 18:55:00
称某人把某某原则当屁,并且有明确事证,到底贬低了什么?这点不能简单说明吗?我列举多项事证,怎么还会是在主观认定的范围?那个“认知”是什么?“爱神爱人”跟“霸凌侮辱”怎么可能拆开来看?若把“爱神爱人”的内涵空洞化,那说某人把“爱神爱人”原则当屁,贬低成立的理由又何在?最基本的违反板规与否及理由,根本没有清楚的交代。小组长若要说是完全自外于基督信仰的脉络,那说某人将爱神爱人原则当屁,要如何成立任何贬低呢?说基督徒将四圣谛当屁,会成立任何贬低吗?同样,若完全不管霸凌或类霸凌行为,与爱神爱人原则如何相牴触,那如何判定"将爱神爱人原则当屁"是否为贬低呢?小组长也应该同理说"看不出来称某人将爱神爱人当屁贬低了什么",才是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9-21 23:49:00
称某人?真会偷换概念呢,呵呵如果不是刻意偷换概念,那就是到现在还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9-22 05:17:00
"df31及其跟随者"还不是一样,他们把爱神爱人当屁的明确事证是很清楚的;就算有不同看法,那也应该在可公评的范围。上文df31的"某君"跟我的个资梗,就是一直延续他及他的跟随者一年多来执行的"把爱神爱人当屁"的言论。eno只是故意忽略这个事实罢了。df是用毁谤的概念来检举,但我有明确事证,并且我批评的也不是他的个人而是他的"把爱神爱人当屁"的言论,毁谤不会成立吧。本就选边站的eno忽略这个事实就罢了,小组长跟着把很明白的状况给抽象化,但根本自我矛盾,令人失望。提到会所是因为板上顶着这个招牌的,就是df31,是他的"把爱神爱人当屁"的言论把他顶着的招牌搞脏,怎么变成我在贬低会所了?我那段推文,除了评论df31及其跟随者的"把爱神爱人当屁"的言论外,哪里有任何贬低会所的言论?不照文本证据判的,一直都是eno吧,这才叫主观认定。除了eno选边站的那边很爽外,根本无法有公正与服众的结果,这就是eno管板的现实状况。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0-17 07:09:00
因为df跟pin在现实中都有在牧会或是带领召会与浸信会等其他宗派合作,你自称浸信会,却在PTT无所不用其极贬低会所,破坏别人在现实中让双边关系良好互动的努力,这种在网络上蓄意破坏的行为,严重程度自然是大得多了。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0-17 22:37:00
苹果跟苹果树又颠倒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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