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有点长,
大概切成以下两块。
【法规的涵摄部分】、【霸凌判准的构成与延伸讨论】
其他举证df随意批评其他网友之情事者,与本案无涉,
而且该板采不告不理制,当检举就去检举,板主刻意不处理再来申诉即可。
不要塞了一堆脉络文,然后核心的部分陈述得却不很清楚。
=======================================
就【法规的涵摄部分】来看,
5.2 针对团体、族群或人物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检举,板主亦有权介入
处理,并得判定违规并依第5条处理。
既言‘针对团体’,实际上代表‘讨论时不该开地图砲’,
而且这样的陈述方式,尽管是以‘侃侃而谈个人心得’的形式,
但是实务上而言,难以被大众判读成不含‘贬低特定团体’的意义。
为何有些心得不会被直接认为是‘贬低特定团体’,
有些心得却很可能踩线呢?
这些状况要看是否有‘以偏概全’或是‘理据力道不足’的情况。
就此事件而言,
组仆很难认为这个评断相当公正,公正到有一定客观性,
可以支持组仆去推翻板主的心证。
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决,
如果有另外不平情事,建议你循流程逐一投诉即可,
看起来对造某些陈述似乎也有踩线的可能。
=======================================
就【霸凌判准的构成与延伸讨论】来看,
批踢踢其实不太处理到这一块,既有的量尺太难管,
而且都有一群乡民搞到每晚打四十通电话骂人国骂,
却还是演变成在【可公评范围】内的行为。
总之,这些判准很诡异,即使某个判准较合理,目前很可能也没有足够的法源来作事。
不过就感受部分来说,
像‘讨论品质迟迟未提升’、‘对人不对事’、‘聚众排挤’等等,
这些情事组仆这里不会否定成‘必然不存在’。
只是这些情事是否‘构成霸凌’?
个人是觉得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如果T板友及其支持者对组仆的判断不太认同,
或许自由派的意见你们会相信得多:
https://news.readmoo.com/2015/04/27/kris-150427-internet-bullying/
https://news.readmoo.com/2015/04/28/kris-150428-bullying-case-study/
这些文章中,自由派的朱家安认为,霸凌的构成最好含有四个要件:
【结构默许】:在特定的社群中,有个结构在维护这些坏行为,让它们持续发生。
【言论无力】:坏行为的受害者失去话语权,无法发声改善自己的处境。
【外援困难】:非社群成员难以伸出援手。
【难以离开】:受害人难以离开社群。
如果要完全满足这四个判准要件,
实际上可能违反了我们的道德直觉,
也显得‘原来世上没有几起事件能称得上网络霸凌’。
(尽管他的定义,可能已经跟这个词汇的原提出者有相当大的落差)
当然,他还是想自圆其说,认为这不是非黑即白的判准,
但是太模糊的判准难免就演变为一种‘相对主义’甚至‘方便主义’。
如果今天,某些公众人物被人以身体特征或性向取了难听绰号,不停的取笑,
这样的人物却因为还有一定的话语权,所以能说成不构成网络霸凌。
那么,倘若有人遭受的情况比这些人物轻微,
依照当今自由派的定义,我也很难称之为网络霸凌了。
这听来很荒谬是吗? 这也是我觉得这些判准应用到实务上难免不够细腻的地方。
总而言之,霸凌的部分如果真心觉得构成,且需要帮助。
建议T板友试试其他更积极而有效的方式解决。
就目前的规定而言,这类情事我很难代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