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务认为本案并无明显指涉检举人为‘愚昧人’之语意,
所批判的对象系指‘文化现象’而非特定多数人。
二、本案所引之板规,组务尚难认定具事实之涵摄。
三、当两造各执其脉络,而难作有效沟通时,以法规、事实之涵摄是否成立为准。
四、本案请e板主取消禁言之惩罚,如果有建议更良善的讨论形式,
可另发一篇专文说明这些时候当如何回应,或许更利于基信板的文化发展。
五、如果任何信仰类板想弄不受欢迎名单,
请参考目前批踢踢各群组、个板之前例,
在本群组专板中让各板主讨论出一定的共识和规则,
在未见其规则前,
若板友形式上仍具备良好的讨论形式,
也请各板主勿以人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