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不二罚之原则,组务肯认,不过这次事件板主方旨在说明板规之变更,
并非直接套用新的罚则加诸于申诉方。
二、前次减免的裁量由板主方订之,组务观察。
三、前次事件的水桶期间,系属板务处置。
如有疑虑,应先去信板主方表达需求,
待沟通无回应或无共识后,再于组务板提出。
四、各人的好坏,组务心里自有定见,
但组务板上于公仅管涵摄、于私希望争讼最后能够圆满。
绝不是拿来舒发新仇旧恨的工具,
如果有机会跟板主直接沟通就解决的问题,不必直接拿来组务板讨论。
五、说明法理宜简洁,迳自代入不恰当的事件类比,陈述上容易有适得其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