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uddhism板主禁申诉人言40日事件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9-13 23:29:41
看来两方应该没有想再补资料了,
组务裁决如下:
一、自由心证须不违反论理与经验法则,就此案板主方经申诉方解释后,
  能相信此文内心真意并非抵损先圣,组务予以肯定。
二、此次事件就组务观之,事实涵摄略为勉强,就经验法则而言,
能否谓之‘不当’仍有商榷之空间,建议改予警告一次。
三、在站上各类规定之外,板主其实有维护板面文化的隐含责任,
  这方面应该能看出B板主有一定的用心,
  只是板面文化这部分有时很难具体用几条规定明述,往往需要一些判例支撑。
  尤其对有宗教经验的朋友而言,先圣的存在类似父母,
  ‘你妈每天帮忙教会服务算什么,这里可是有人自称是教宗转世呢’
  即使就逻辑跟经验法则上,未必能算违规,只是听来酸了点。
  但就这个被比较对象的儿女或信徒,听了总是不太舒服,
  若B板主觉得有必要维护这种板面文化,
  不如将此事作个机会教育,将此事纳入判例,以召示板众。
  
作者: YuGar (深奥幽玄)   2016-09-14 09:34:00
感谢小组长给予申诉人回复发文权限之裁决,申诉人在此向过程中或有意外受到申诉人【言论】造成【感觉不舒服】的相关人等致上歉意。申诉人纯学术讨论发表,亦极愿意进行合理讨论与交流,实为善意之出发点,在此也愿意成为判例,召示板众不可违犯,善尽遵守看板规则之义务。
作者: yogi (Yogi)   2016-09-14 11:37:00
恩恩 下一个轮到我的申诉案了吧...orz 虽然水桶期限都过了但是水桶多算我一天是事实 违反自己之前所说一罪不两罚也是事实 所以还是希望组务有空的话审理一下
作者: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14 12:03:00
酸了点算不算是不当言词?佛板明文禁止酸言酸语。难不成世俗不好听的恶言第一次来佛板推文都不能判禁言。只能先判警告?这种裁决只能说很荒谬。世俗人都知道算哪根葱是贬损。既已判即应算判例。而非先警告后再订为判例。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9-14 16:38:00
yogi部分已定案,请日后一次提清
作者: yogi (Yogi)   2016-09-14 17:18:00
已定案是什么意思?我的申诉内容是针对第二次公告的处分内容啊。我要怎么一次提清?我在之前会预见到他违反判例更改法条来重新审理吗?我在之前会遇见他给我重新判决公告写7天结果硬给我多塞1天变total 8天吗?我请问第二次申诉的内容我要怎么在第一次申诉中一次提清?这么说吧。这件事情水桶期限过了,我不是个爱斤斤计较的人,但是这明摆着公权力执行的重大瑕疵如果都不去严肃处理,这对未来公众权益是有利或是有弊这我应该不用多说。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9-14 18:00:00
一已无判决实益,二是当时将裁量权给B板主决定,即使他只减一天,于法理我仍不宜干涉。只是若板主方因为一时之意气,方向不调整,却又太过刚硬欠缺沟通之弹性,在未来类似事件的心证上,也未必是好事。
作者: yogi (Yogi)   2016-09-14 20:05:00
不,他减为判决7日(以原判决日起算),但实质水桶日数为8日。你要说去处理这个没有实际效益我同意,那请问,如果以后又有人被判决水桶7日,但实质设定水桶8日,这你要不要处理?我懂你要审理需要时间,拖个7天以上我都可以理解。但你可不可以说既然都超过7天了都出桶了所以没有实际效益就不处理了?更不用说,他自己违反自己的判例,是在前次组务判决公告后才发生的事实。这当然是不同的申诉案,不应该视为同样的申诉案件。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9-14 22:53:00
yogi先生,我觉得你看错语意了,难怪我看不懂你之前争什么,这跟一事不二罚无关,是往后(0906)板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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