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小组组规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9-05 23:31:19
以下为新增组规:
一、按[人文宗教小组组务讨论板]之板主群决议结果,自今日起(2016/09/05),
板上判决后,对判决感到不平者,得于十日内于组务提出上诉或异议,
超过十日者视同已逾申诉时效,组务板得不受理。
说明与补充:
  1.1 为免已无实利的诉讼程序消耗程序资源,
  
  水桶期于十日内且欲为上诉者,请于水桶期间内完成上诉程序。
  1.2 为保护仍在水桶期间内的使用者之权益,虽板上判决裁定已逾十日,
     仍得于本规定公告期限后十五日(至2016/09/20),于组务提出上诉,
     超过此日后,按“法律不保障权利的睡眠者”之法理,
     组务得不受理上诉要求。
  1.3 此时效规定参考自各小组组规,以L_HappyLivin为例-
     ‘组务不受理各板判决超过七日之申诉案。自公告时间点起算’
     惟人文宗教之文章纠纷脉络往往较繁长,故改采十日为判准。
二、对板规及组内规定提出健康之质疑者,组规于此认定不应予以裁罚
  理由说明如下:
  2.1 观《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于板主或小组长关于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精华区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显见站内仍保护使用者对板规、组规的质疑权利,
     故组务这里采定这样的立场:
     凡板规制定,不应抹煞使用者质疑板规之权利,
     若中间对板主有人身攻击之情事者,以人身攻击处理之即可。
  2.2 同上述理由,为衡平言论自由权、使用者质疑权利与观感、程序权益之保障,
     组内各板板规如出现:‘妨碍板务’、‘攻击板主’等规定,
     应划入‘人身攻击’、‘不合板旨文章’之判准作判断,
     亦即,板主与板众在人身攻击类诉讼的权益齐一视之。
  2.3 按《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
群组规范、小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规之该处无效,宜尽速修订。
  2.4 健康质疑示例:‘板主说本板各宗派一视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论呢?’
     不健康质疑示例:‘按XX记载之神意本来如此,为什么不能人身攻击?’
三、申诉相关规定
3.1 在提出申诉或检举,且小组长受理后。申诉的板友与被申诉的板主,
得于二十日内,于组务板陈列所有对己方有利之证据,
二十日后得不受理所有‘当时得提出而未提出’之证据。
3.2 组务将依二十日内提供在板上之证据作为裁判,无进入子板面研究脉络之义务。
3.3 为避免申诉时无谓之延宕,就脉络较单纯之事件,
     组务得选定适当期间替代二十日之提列证据有效期间。
  3.4 3.3之替代期间,申诉方与被申诉方得提出异议。
作者: yogi (Yogi)   2016-09-06 00:02:00
所以我的申诉文应该依照这篇的见解直接宣告用来水桶我的板规无效吗?
作者: jksen (Sen)   2016-09-06 18:54:00
新增版规是一回事,申诉结果还是要独立公布,过去都是如此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6-09-06 23:56:00
其实申诉成功也没用 禁言1个月以内 处理完就1个月了..那期间不能发言板主也不会补你 所以才说一定要记警告板主滥权裁判浪费板友一堆时间心力 没处罚=射后不理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7 13:08:00
建议要配合新板规修改 #1IFSQFIO 的20天期限不然你限期10天提申诉,但处理时间却超过20天,来来回回最长可以达到一个月,不太合理当然不改也可以,但是应该要另设给板友的补偿制度作配套不然被桶10天,却30天后才出申诉结果,即便申诉有理,对板友也无实质意义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6-10-11 18:50:00
根本也不用证据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6-11-29 11:06:00
组规根本就是假的,群组长的话凌驾于组规版主可以不经公告任命 组规可以任意更改所有职分都没有责任只有权力很难让人怀疑组长是不是在卖官 炒作版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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