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故此案不属于累犯,且未有重大犯行,因此不符合送查多重帐号之要件。
: 听不懂。
: 哪一篇公告有写说
: 累犯且有重大犯行 是送查多重帐号之要件?
: 如果这是本小组自创的规定
: 烦请小组长公告后实施 感谢您。
对于帐号部所设定小组长送查多重帐号的附议审查标准,
所提及的“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18CI8fbq (ID_Multi)),
我的理解就是“累犯”或“重大犯行”以致于“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我不愿意为该检举负责,也不会提出附议。
如果你认为这只是我个人的主观标准,
可以再询问 pokky 是否愿意为此项检举负责而附议。
如果你认为我这样的处理不妥,可以向群组长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