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人文宗教研究院开版问题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3-06-11 03:05:55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 : 请注意,
: : 1.在 Buddhism 板,被归类为争议团体的教派与教导,不须与传统佛教作比较,
: : 请勿再在于此板任意更改或变动本人的言论,多谢,详见3与4陈述内容。
: : 只有其他宗教文章才需与佛教来比较论述。
: #1HdaK__J (Buddhism) [ptt.cc] [公告] 佛板正式板规
: D.对是否属于佛教之争议团体,禁止发表相关内容或连结。
: “争议团体”名单请详阅精华区。
: 将争议团体与传统佛教比较者,不在此限。但请于发文时自行修改标题开头为[争议]
: 并于内文开头表明是作教义的比较讨论。
: 目前 Buddhism 板的板规明确规定对是否属于佛教之“争议团体”,
: 禁止发表相关内容或连结。但是将“争议团体”与“传统佛教”比较者,不在此限。
: 我只是引用这条板规对于争议团体的发言限制。
再次强调,这不是你上述所指那篇文章,这是佛板新板规,
板规是f板主不久前刚订定的,因为第一线执法者是他,不是我。
你引用文章时用我的名字就算栽赃就是假见证。
不过,我在此板被污蔑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 : 2.本人于#1GlsMZIg (HumService)所发表之内容:
: : 乃针对附佛与外道作解释,此文并未表明哪些团体不属于佛教。
: : 请勿自行推论想要的结论,多谢。
: : 抱歉,恕在下直言,曾几何时,此板作假见证的人数愈来愈多。
: 我也没有表明哪些团体不属于佛教,事实上哪些团体属不属于佛教也不是我关心的议题。
: 我关心的议题只有,当某些团体被当作是附佛或者争议团体的时候,
: 与这些团体相关的教派与教导是否有适当的讨论场所可以进行讨论。
: 而现在 Buddhism 板的板规显然对于这些争议团体有一些特别的限制,
: 致使某些板友欲进行与其相关的讨论,但并不适合在 Buddhism 板进行,
: 也表示 Buddha 与 Buddhism 两板所适合进行的讨论,两者范围并不相同。
再次强调,在佛板,争议文讨论并不受限制,请勿再扭曲。
争议贴文与佛法相抵触者违法,因为这与佛法板的板旨相违。
而争议文讨论本板则予以尊重。
: : 3. 根据本人在#1GmDOUSp (HumService)发表的内容:
: :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6-11 03:15:00
请问一下 那为何我贴争议文会以容易引起争论水桶?这不就是佛板对争议文的限制吗?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3-06-11 03:17:00
case by case 个案看个案,争议贴文与争议讨论不同~你不讨论,贴来作啥?如果当中与佛法违背,你自己看不出来吗?欢迎来信将你的case拿出来讨论。我先睡了,祝晚安~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6-11 03:19:00
你搞错了喔 我是以容易引起争论被水桶 不是以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3-06-11 03:20:00
与佛法相违的内容,可作负面教材,我会请贴的人写心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6-11 03:20:00
与佛法违背被水桶 而且引起争论的标准是板主心证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6-11 03:22:00
我从来没被要求增加啥心得 是被版主以心证水桶以违反板规 文章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文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3-06-11 03:23:00
当时规矩就是这样,你应该不是第一个~法有其时代背景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6-11 03:24:00
就对啦 那佛板就是有禁止争议文章 你还申诉啥?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3-06-11 03:25:00
你有看到,我这两篇文都是谈 "禁争议讨论"而非"贴文"?大德~你在讨论板贴文而不讨论,请问你是在讨论吗?如果你争议贴文与佛教某教议相违,请问你是在弘法吗?还是助其焰?这边并是说你凡贴争议教派文章其中就有与佛教相违而是你贴文后,引人去其网站,若不能分辨与佛法相去的地方,你会沾沾自喜吗?愿心无罣碍,一切自在~晚安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6-11 08:37:00
佛板有规定板友的讨论发文格式吗?附连结就违规,真是大笑话,文章如佛理,如佛法,只要是争议名单,就是[非教观点]?这如何自圆其说?佛板并未硬性规定转贴文章要加[心得].假使未提心得,难道就不能讨论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佛板新板规比旧板宽松,请翻阅旧板规.AHJKL板大说过,佛板板规都是三位板主共同认可的,我相信AHJKL大大的人格高尚.
作者: norchen (乌金彻令)   2013-06-11 12:28:00
照此篇标准 f版主在此版也栽赃我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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