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flamerecca板主判决不公

楼主: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10 08:35:12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这一项新提出的标准“合理”或“不合理”也是由板主自由心证。
: 只要板主认为合理的揣测,就不会违反这条板规。反之,如果板主认为揣测不合理,
: 又符合其它违规的标准,那么就违反板规而会被处分。
: 先前只是没有提出这一个标准,但事实上一直都有依照这样的标准在进行判决,
: 因此透过这一个标准可以将本案和先前其它判例作出区别。
: 上述的理解正确吗?
措辞与语气稍有不同
我不确定小组长说的是我的想法
之前版规第五条内容
刻意扭曲或断章取义者,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
小组长所谓“板主自由心证”“没有提出这一个标准”
如果阐述这一段 那我认为这是事实 之前板规确实有这一项
而我也确实认定e板友的案例与之前的案例
(像某位v板友听到b板主吃饭 以“你好好去吃你的肉吧”扭曲其意)
是不同性质的案例
至于标准究竟为何
以我的理解 正是因为一个死的标准难以掌握全貌
所以当初设立板规时才会用“板主认定之标准”作为板规准则
而不是列举标准来作为规范
平心而论
一个“他以为我在跟他说话所以回应我 这违反版规”的检举
要水桶板友实在太不合理
以上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5-10 09:04:00
自由心证就足以无限上纲了。除非自由心证有明确的设限。
作者: norchen (乌金彻令)   2013-05-10 11:10:00
讲白一点 因人产生立场 再拿自由心证作解释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5-10 12:39:00
讲了那麽多就是再说没有标准?
作者: soulheart (心如虚空)   2013-05-12 21:44:00
以个人来看 版主对于发表意见符合主流意见者比较宽容如动辄就说人自以为是 业障重 这难道不算人身攻击或是刻意引起纷争 还是 发言者这么伟大可以直接评判人
作者: norchen (乌金彻令)   2013-05-13 00:52:00
我对于这位版主义正辞严扣帽子的手段感到惊讶 佛版应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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