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p99000 (gp99000)》之铭言:
: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我认为你有讲到梗,
: : 但问题是:现在变态事实在哪边?
: : 我找了一下,找不到到原始excel 的图片,只有检察官整理后的清单。
: : 个人最讨厌的,就是被整理后的清单,因为很容易诱导,
: : 有的话请乡民帮个忙丢上来、让大家评判一下,
: : 我的印象是 小沈那笔, 就是和其他笔的写法不同,
: 那问题很简单啊,原本就没有什么变态事实,没有什么笔法不同
: 要拗的话
: 难道是要说前面小沈后面沈庆京笔法不同?
: 还是说他下面那笔笔法不同,没有接写邱佩琳
: 都不是吧?
: 在各笔金流确定的情况下,同一本帐本有打错的字
: 能叫做变态事实,或直接打击证据力直至帐本不可信吗?
这段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但对于文书证据内不同的写法,去主张代表意思不同,
本来就是被告常见的辩护方式,因为它合于经验法则、论理法则,
也就所以当文书内写法不同时,
检察官要有其他证据,是理所当然。
: 现在为柯文哲这废物辩驳的方式变得很妙喔
: 都在极力避开"彻底没有金流证据,也会是图利这件事"
我也不懂你想讲什么。 今天法官变更起诉法条了吗?
没有嘛!
为何古时候法官可以判决时才变更起诉法条,现在不行?
就“吓一跳判决”、“突袭性裁判裁判”嘛!!
你现在因为法官还没变更起诉法条、检察官还没变更起诉事实,
在指责被告柯文哲回避“至少会是图利”这件事,
老实说,没有一个现代的法律人看懂你想讲什么。
老一点的才会看懂你在讲古时候会在判决才变更起诉法条这种事。
: : 丢脸!!
: 这种辩驳法真的是很丢人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