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要确立的事实就是:这份EXCEL是柯文哲的收款纪录
因为你有收款的纪录,推知你有收款的行为
比如说我钱存到银行这个行为是用存摺作纪录
而不是我一定要去调存钱当天的监视器来判断我有没有存钱
当然你会说存摺是很严谨的,银行有内规,有各种手段确保存摺内容正确
可信度远高于一个EXCEL档案
所以检方的重点就放在如何证明这份EXCEL档案的可信度是足够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去调查核实上面的其他纪录
这1500认定的关键就在于法官心证认为EXCEL的可信度有多高
当然小草一定是一口咬定不可信拉,很可惜小草多半考不上法官,没路用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这件和幽灵抗辩无关,柯文哲没有讲谁谁谁。)
: 我认为你有讲到梗,
: 但问题是:现在变态事实在哪边?
: 我找了一下,找不到到原始excel 的图片,只有检察官整理后的清单。
: 个人最讨厌的,就是被整理后的清单,因为很容易诱导,
: 有的话请乡民帮个忙丢上来、让大家评判一下,
: 我的印象是 小沈那笔, 就是和其他笔的写法不同,
: 这样的话,这才是变态事实,反而小沈这笔的举证责任,在检察官。
: 另一方面,就算是变态事实,
: 我们可以以重利罪为利,或是消费借贷为例,
: (刑事)证明被告没有交付借贷契约上的金额,是检察官的责任;
: (民事)证明被告有拿到、有收讫,是原告的责任。
: 就问了:
: 1. (刑事)今天在当铺、在汽车借款公司查到一本帐簿,
: 裹面写了一堆借款人,假设有20笔好了,
: 传唤了其中19笔,该19笔的借款人都说只拿到借款单据上扣除首期利息上的金额,
: 第20笔,检察官就不用证明了?
: 第20笔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说有拿到借款单据上金额全额,
: 检察官可以因为其他19笔怎样又怎样,
: 就当被告和另案被告/本案证人 讲的可以当作大便?
: 2. (民事)
: 出借人的帐簿,同一被告借了20笔,
: 其中19笔被告都自认有收讫,但有一笔坚决没收到,
: 可以因为出借人所写的帐簿格式都一样,
: 原告就可以不用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收讫?
: 看得懂吗?
: 变态事实是一回事,但遇到构成要件事实的时候,尤其是钱的时候,
: 检察官/原告 你就是必须证明构成要件事实、必须提出实质证据,
: 变态事实、常规事实什么的,在这边,就只是一种话术,
: 用话术在脱免你检察官实质举证责任、伪装有尽到举证责任的
: 卑 劣 手 法 !!!
: 不然你以为为何长久以来,贪污罪都要监听、监控之类的,
: 是为什么?
: 这些前案的检察官都白痴、做一些没必要的事?
: 所以才那么多法界的人讲:证据薄弱。
: 很多事当事人会认罪、另案被告/本案证人 会认罪,
: 常常有他们的自私原因,尤其是检察官狂用囚犯理论的时候,
: 他们也未必会在乎会不会害到别人,
: 台湾的历史冤案,哪一件不是跟另案被告/共同被告/本案证人 的鬼扯无关?
: 21世纪了,害在搞用间接证词玩死人这一套?
: 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