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6-23 03:13:44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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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
: 之
: 0?
: 司
: 下?
: 辩
: 证
: ,?
: 个?
: : 凡是法律人,都必然经历过索然无味的备考阶段,而在备考过程中,有一项能力至关重
: 要
: : 审题
: : 就比如,当题目问你,哪个国家的“质询”有刑罚规定时,你却引用“听证”的规定作
: 答
: : 那就下去吧,明年别迟到
: : 同样的能力,在实务上也至关重要
: : 当你的老板问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怎么报税,你却熊熊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 时
: : 那等待你的就只有被开除的命运
: : 所以,加油吧
: 该怎么说呢。。。。 你家的宪法就是有质询权,而且没人反对它的存在,
: 别人家的宪法没有。
: 结果你先用别人家:德国、英国等没有质询权的国家“没有刑责”的规定来举驳我,
德国、英国议会有质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1GuDT4CviU
这已经不是法律程度烂而已了,这是高中公民没学好的问题
: 我却不能用也没有质询权的国家的日本、美国来举证他们“有刑责”??
: 嘿~ 嘿~ 嘿~
: 我可以认证你是血统纯正的双标党党徒唷,
: 超赞的啦,
: 完全无违和感~
: : 原文没有在讲文件调阅?
: : 你的原文不是在讲调查权吗?怎么会跟文件调阅无关?
: : 释字 585 明文揭示,调查权的行使方式,就包括“文件调阅”跟“传唤证人”
: :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
: 考
: : 资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
: 查
: : 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
: 处
: : 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 : 我搞不懂
: 当然不懂,
: 就笨、逻辑差、反射性双标啊,
: 我又不是第一个这样讲你。
: 就那种考卷写到一半、一直另开主题的家伙啊。
问题是,我没双标啊XD
是你缺乏最基础的、高中生等级的宪政学知识
还恼羞骂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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