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6-23 02:47:07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法国议会质询时,官员有刑责吗?
: : 英国议会质询时,官员有刑责吗?
: : 德国议会质询时,官员有刑责吗?
: https://reurl.cc/z1jE8N
: 美国:美国国会有调查事实之权力,其所发出传票效力获得最高法院承认
: 美国为总统制国家,在三权分立之下,国会并无质询权。美国国会有调查事实之权力,其
: 所发出传票效力获得最高法院承认。参众两院委员会可行使听证制度,具有辅助性权力及
: 强制性质,美国国会行使调查听证权,实务上为执行传唤以取得文件或证言,可采取之强
: 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视惩罚权”、移请法院依“藐视国会罪”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0万
: 美元之罚金,并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 若有伪造文书或证词不实之情事,得以伪证罪起诉,就国会听证程序与效果而言,具司法
: 性及强制性。
: 日本:对拒绝出席、宣誓、作证、提出文件与作虚假陈述者,得处3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
: 期徒刑
: 日本国会仅能透过不信任决议拘束内阁,使其负起政治责任,对于内阁虚伪、回避答辩或
: “反质询”之法律效果尚无明文规定。
: 依《日本宪法》第62条规定,参众两议院得各自进行有关国政之调查,并得为此要求证人
: 出席作证或提出证言及纪录。《议院证言法》第1条确认国会之国政调查权具强制性,依
: 该法第6条第1项规定,对拒绝出席、宣誓、作证、提出文件与作虚假陈述者,得处3个月
: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凡是法律人,都必然经历过索然无味的备考阶段,而在备考过程中,有一项能力至关重要
审题
就比如,当题目问你,哪个国家的“质询”有刑罚规定时,你却引用“听证”的规定作答
那就下去吧,明年别迟到
同样的能力,在实务上也至关重要
当你的老板问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怎么报税,你却熊熊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时
那等待你的就只有被开除的命运
所以,加油吧
: : 释字325 说院会或委员会决议才能调资料,凭什么立职Ꜳ5规定个别委员质询时就能调
: ?
: : 释字585 说国家机密经过协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调,凭什么立职Ꜳ5规定主席决定就能调
: ?
: : 释字585 说院会决议才能课与官员真实陈述义务并对违反者处以罚锾,凭什么立职Ꜳ5
: 规
: : 定个别立委质询时就能对官员发动罚锾甚至还有刑责?
: 反正你这家伙最喜欢被挑出破绽后,就开始扯其他的。
: 请问原文那一句话在讲文件调阅?
: 你眼睛装饰品吗?
原文没有在讲文件调阅?
你的原文不是在讲调查权吗?怎么会跟文件调阅无关?
释字 585 明文揭示,调查权的行使方式,就包括“文件调阅”跟“传唤证人”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
资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
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
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我搞不懂
究竟是我才疏学浅,不知道最新的卡提诺学派已经变更了585的见解?
还是你从头到尾,都不清自己说出的每一个单词,背后的法律义涵是什么?
: 哦不是, 你是塔绿斑~
: 老套了,左闪右闪,拚命岔开主题,
: 你有意见,请自己另开主题。
: : 有些半法盲,只不过摸过一点法条,就自以为高人一等。
: : 你以为自己很厉害吗?
: 对,我很厉害。
: 我通常不跟人家说我胸前有七个手指挖的洞的。
我觉得大家自有公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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