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6-23 02:39:01
※ 引述《roxas (旁白)》之铭言:
: 不是啊。这次不是一堆人说以前都有念公民?
: 怎么会连弊案谁处理还不知道
: 1. 真的有明确证据或高度可疑事证:
: 交给检调+司法啊。
: 马英九特别费、阿扁机要费、虹安助理费就是已经知道他们怎么花了,然后请检调机关

: 2. 监督行政权以取得流程或事证:
: 立法院或地方议会。
: 宪法本来就赋予议事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取得犯罪事实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
常?
我觉得你写的很好。
现实生活是,法条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文字,
行政机关常常基于政治关系,或台面下的不正当关系,
予以曲解解释,而独厚特定企业,
在政府标案的情形,就是绑标。
这类有问题的案件,若无内部检举人,根本无从立案,
此时,“质询”就是担任那个线头的角色,
这个线头拉出东西来了、至少有足够的表面证据、嫌疑了,
地检署才可能分案,
否则依高检署处理他字案的职权命令,都只能签结。
(这就是立法、行政、司法怎么合作和监督)
质询的开始,就是陈情,以及不愿露脸、只能提出不完整证据的内部人,
或政风单位。
看过一些案例,就会觉得当初设这个质询制度,真的有道理,
它就是很能对应中文文化圈内的人的习性。
更多的,是行政机关以曲解法律的方式给予特定企业免去不利益,
白话文就是:对特定企业拒绝执法、使其不用受行政罚,或仅重罚2万元,
这类事件,和刑案无关,但和市场公平、你我的生命安全有关。
例如前阵子某家航空公司,外籍机师在安克拉治酒测没过,没有停止他的飞航勤务,
却一直验到他酒测过关为止、让他飞回台湾。
这种情形,在新的国会改革法案后,
公务员就无法再以“我就是笨”回应,而有拒绝回答的对应处罚。
还有很多行政机关曲解法令、违法聘雇外国人来台就业的问题、
有钱人莫名其妙家裹有外籍管家的问题,
这类和刑案无关,
但和你我、全体国民的就业权利有关,
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关。
很多刑案,例如图利罪,很难成罪,原因很多,
所以最后最多最多,就只能处理行政违失的部分,
这一部分,也是无法立案、属于和刑案无关的部分。
: 3. 尚未定义的灰色地带:
: 立法院或行政院。
: 过往大家对弊案的认知就是利益交换金钱往来。但现代能够交换的筹码太多且中间能透

: 一堆傅粉听到花莲王讲啥特侦组就集体高潮
: 连目前立法行政司法间怎么合作跟监督都没搞懂
: 活该被骗去淋雨晒太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