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6-23 03:06:53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https://reurl.cc/z1jE8N
: : 美国:美国国会有调查事实之权力,其所发出传票效力获得最高法院承认
: : 美国为总统制国家,在三权分立之下,国会并无质询权。美国国会有调查事实之权力

: : 所发出传票效力获得最高法院承认。参众两院委员会可行使听证制度,具有辅助性权

: : 强制性质,美国国会行使调查听证权,实务上为执行传唤以取得文件或证言,可采取

: : 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视惩罚权”、移请法院依“藐视国会罪”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
0?
: : 美元之罚金,并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 : 若有伪造文书或证词不实之情事,得以伪证罪起诉,就国会听证程序与效果而言,具

: : 性及强制性。
: : 日本:对拒绝出席、宣誓、作证、提出文件与作虚假陈述者,得处3个月以上10年以
下?
: : 期徒刑
: : 日本国会仅能透过不信任决议拘束内阁,使其负起政治责任,对于内阁虚伪、回避答

: : “反质询”之法律效果尚无明文规定。
: : 依《日本宪法》第62条规定,参众两议院得各自进行有关国政之调查,并得为此要求

: : 出席作证或提出证言及纪录。《议院证言法》第1条确认国会之国政调查权具强制性
,?
: : 该法第6条第1项规定,对拒绝出席、宣誓、作证、提出文件与作虚假陈述者,得处3
个?
: :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凡是法律人,都必然经历过索然无味的备考阶段,而在备考过程中,有一项能力至关重

: 审题
: 就比如,当题目问你,哪个国家的“质询”有刑罚规定时,你却引用“听证”的规定作

: 那就下去吧,明年别迟到
: 同样的能力,在实务上也至关重要
: 当你的老板问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怎么报税,你却熊熊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 那等待你的就只有被开除的命运
: 所以,加油吧
该怎么说呢。。。。 你家的宪法就是有质询权,而且没人反对它的存在,
别人家的宪法没有。
结果你先用别人家:德国、英国等没有质询权的国家“没有刑责”的规定来举驳我,
我却不能用也没有质询权的国家的日本、美国来举证他们“有刑责”??
嘿~ 嘿~ 嘿~
我可以认证你是血统纯正的双标党党徒唷,
超赞的啦,
完全无违和感~
: : ?
: : ?
: : 规
: : 反正你这家伙最喜欢被挑出破绽后,就开始扯其他的。
: : 请问原文那一句话在讲文件调阅?
: : 你眼睛装饰品吗?
: 原文没有在讲文件调阅?
: 你的原文不是在讲调查权吗?怎么会跟文件调阅无关?
: 释字 585 明文揭示,调查权的行使方式,就包括“文件调阅”跟“传唤证人”
: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

: 资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

: 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

: 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 我搞不懂
当然不懂,
就笨、逻辑差、反射性双标啊,
我又不是第一个这样讲你。
就那种考卷写到一半、一直另开主题的家伙啊。
: 究竟是我才疏学浅,不知道最新的卡提诺学派已经变更了585的见解?
: 还是你从头到尾,都不清自己说出的每一个单词,背后的法律义涵是什么?
: : 哦不是, 你是塔绿斑~
: : 老套了,左闪右闪,拚命岔开主题,
: : 你有意见,请自己另开主题。
: : 对,我很厉害。
: : 我通常不跟人家说我胸前有七个手指挖的洞的。
: 我觉得大家自有公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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