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koo ()》之铭言:
: : 邱太三则对祁家威代理人许秀雯提问,“大法官直到民国91年的释字,多次确认一夫一妻
: : 的婚姻制度,那么到底民法亲属编婚姻由夫妻缔结的规定何时开始违宪?”许秀雯则四两
: : 拨千斤地说,“同志族群在历史上作为被压迫的一群人,很多人的生命都未能等到法律上
: : 的论辩,我们该如何确定何时出现?”邱太三则不知为何微笑了一下。
: 我只好奇这一段
: 感觉邱太三说的
: 多次释宪确认过一夫一妻的制度
这些曾提到一夫一妻的释宪,
解释目标全都不是同性婚姻...
全部都用"制度性保障"来解释合宪,
以婚姻为例子也就是宪法有义务建立法律来保护婚姻中双方的权益。
所以重点在于"婚姻制度跟其中种种的限制"(ex重婚、通奸、财产分配等)
是合宪的。
所以法务部长只以当初释宪中当初只允许存在的"一夫一妻",
断章取义出来认为释宪为确认婚姻必须一夫一妻,
而且这字眼还不是关键字,只是描述当初状况的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