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同性婚姻立专法比较好

楼主: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07:33:44
这个标题一下,只怕会有人来战"人类的真自由、真平等"之类的议题了。
同婚者一直认为,立专法就是歧视。只有从民法修改,让同婚者直接享有民法中
所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才叫做真平等,真自由。从昨天的宪法法庭中的言词辩论中,
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同婚者的诉求,不是要立专法,而是要修民法。
把"异性婚者,长期以来对同性婚者的压迫"之类的意思,都表示出来,认为立专法,
就是一种压迫与歧视。
我看,这个问题无解了。因为压迫与歧视存在于人的心中。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03-25 08:23:00
推你最后一句 同婚真要过 原本只是放在心中不外露的讨厌 可能就会要更明显的表现出来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3-25 08:24:00
坦白讲,大家都知道专法是假议题,就是不爽他们结婚而已至于为何不爽他们结婚,不知道,就是讨厌。讨厌他们结婚,讨厌他们用跟大家同样的法律结婚。这种不爽,以后会越来越多人表露出来。而这种讨厌,是否就是压力与歧视?我觉得是。而且越来越多人会勇于表达这种歧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7-03-25 08:35:00
压迫与歧视存在于人的心中但是不该存在于法律上大家都知道台湾人歧视笨蛋,但法律上,笨蛋还是有平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3-25 08:43:00
叫他们立专法可能出于歧视 但立专法本身不是歧视 同志自己在钻牛角尖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7-03-25 08:56:00
立专法表示有异于民法的权利义务,这怎么会是平等呢?如果完全没有异于民法的权利义务,那立专法目的何在?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3-25 09:00:00
民法第一条 民法是依惯例 依法理 依习俗 从来没有依平等少拿民法作斗争工具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03-25 09:03:00
如果还是那么钻牛角尖的话 你们会连一点都要不到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7-03-25 09:04:00
法理:所谓法理,系指法律之原理,亦即法律一般性之原理原则。包括论理法则、经验法则及法律之基本价值,如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之原则是。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25 09:07:00
黄虹霞大法官的提问y大可以帮忙回吗
作者: sean0126 (疾风知劲草)   2017-03-25 09:52:00
看标题以为内文有什么精辟见解,结果推文还比较精彩但一样有一些缺乏法学素养者在那自定法律的意义
作者: Shauds69 (聪明暴暴王)   2017-03-25 10:35:00
立了那么多法,到底哪一项,才是真正有帮助到台湾人民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7-03-26 01:06:00
是阿,台湾习俗女儿无继承权、妻不能主动离婚,长辈缔结婚约1945年中华民国民法一来全翻了,循惯例是出于需要而非必要中华民国民法典在1929完成时非常先进,因为有先进法条就抄民法972根本不符台湾人旧惯,有人去抗议吗XD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7-03-26 13:36:00
立专法就好 对 我就是歧视 来咬我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