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月存48万案 北检查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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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2017-03-24
“夫妻加总所得” 北检签结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律师黄帝颖告发前总统马英九涉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理由
是总统月薪约四十七万余元,至少捐一半薪水,却还能月存四十八万元,每月有约二十四
万元不明财产;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马是与配偶周美青共同申报财产,两人薪资大于
新增存款,查无不法,昨天签结。
黄帝颖指控,马于一○一年的总统任内,每月薪资四十八万元,年度存款增加约五百七十
六万元,相较于合理存款的两百八十五万元,超出两百九十一万元,何况当时行政院长陈
冲还在立法院答询说,马英九告诉他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黄认为马涉财产来源不明罪
,提出告发。
北检调查,马英九、周美青于一○○年、一○一年间,两度向监察院申报财产相隔的八个
月期间,存款增加三百八十八万余元,平均月存四十八万五千元,但并非是马个人的存款
,而是马与太太周美青一起申报,是夫妻加总的所得。
检方计算,这八个月期间,马英九的平均月薪为五十二万余元,夫妇的总薪资共六百二十
余万元,高于期间存款所增加的三百八十八万元;至于捐款,陈冲作证说,他没说马“每
一年”都捐半数薪水。检方因此认定查无不法,予以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