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wen (FAST CAR)》之铭言:
: 1.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1款
: 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警察说盘查理由是:瞄警加上快步离开
: 于是认定有"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进行身分查证
: 单凭瞄警加上快步离开,真的很难判定有没有达到"合理怀疑"
: 我认为是没有啦
依照现行的法律,警察合理怀疑其实已经被上升到,有明确犯罪事实
比如携带刀械、骑乘改装车辆大规模聚集、闻到有明显的酒味等等
但是以今天李主委的状况,其实和郑杰有相同的地方
没有明显或者说明确的犯罪事实
郑杰在上捷运前也没有把刀械拿出来,按照所谓合理怀疑的说法
员警只能等到郑杰上车拿出刀开始准被砍人才能用合理的犯罪嫌疑
或者说有犯罪之虞进行调查,很脑残吗?就是那么脑残
谁说他是主委就不会犯罪呢?总统也会犯罪不是吗?
今天他出来质疑很大一部分也是用身份来作文章,主委呢怎么会犯罪
竟然他是主委就一定不会犯罪自然警察怎么可以去盘查他呢
在美国黑人遭到员警调查临检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人种,并不是说黑人就一定会犯罪
而是警察本身在接受训练和执勤之后的经验累积产生的既定印象导致这种歧视的执
法状态
很多员警都知道这是错误的但是普遍认为这种既定印象有助于防范犯罪和维持治安
也就是说其实合理的怀疑是依靠员警本身的经验来作判断而非一个可以量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