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户籍法第56条第一项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7-03-22 11:20:35
有人跟我讲了这么白烂的一件事,不知道这次讨论应该有没有人提到。
以下是中华民国的《户籍法》。
第 56 条 国民身分证应随身携带,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户口名簿由户长保管。户内人口办理户籍登记时,户长应提供
户口名簿,不得扣留。
对,依据法律,国民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义务,于是这就出现一个超搞笑的事情,
李永得没有携带身份证,其实是违法的。
不过,这是一条没有罚则的法律,所以不会有什么处罚就是了。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7-03-22 11:33:00
靠~完全突破盲点
作者: downtoearth (东方耳号:)   2017-03-22 11:40:00
实务上应该改第这一条 现在可以证明身分的证件太多
作者: c8c8c8c8c8c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3-22 11:41:00
这倒底突破哪里的盲点了......
作者: downtoearth (东方耳号:)   2017-03-22 11:41:00
但是所有证件中 身分证掉了最麻烦 我的身分证已经藏在我台南老家很久了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17-03-22 11:44:00
糟了 我出门倒垃圾都没带身分证 我是违法坏分子><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2 11:47:00
规定要携带也不是给警察检查用啊,只是要你不要乱丢吧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3-22 12:11:00
不需要带,只要报名字身分证字号,警察的PDA都会显示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22 12:11:00
户~~籍~~法~~ 你今天才知道啊?政黑板落后八卦板至少三天,我都从冲绳回来台湾了。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2 12:20:00
政黑讨论是很慢热的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22 12:23:00
要了解时事去八卦板看比较快,省得八卦板都已经讨论好几天了才在那边突破盲点,不免有"你现在才知道?"的感觉。那边案例也多,搜寻打个关键字:“李”就好了。政黑板比较像是过时资讯打嘴砲而已。我今天是嫌P币太多想来送P币。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2 13:19:00
又不是 得
作者: perceval (摸鱼中)   2017-03-22 15:32:00
原po和1F现在才知道? XD
作者: DentistLin (lin_dentist)   2017-03-22 18:50:00
几次被拦检也只是看驾照和行照。也有几次只是要求打开车窗闻看看有无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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