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对于李永得事件的一点想法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3-22 09:41:38
我看过几篇支持李永得的说法
大意大概都是立法上要更严谨
要有明确的事实才能盘查
但我就问了
一.
什么是明确的事实?
如何用法律的型式来将明确的事实规范起来
我觉得不可能
连警察的教范里我看都不一定写得全了
二.
所谓明确的事实出现时
我认为根本不需要盘查了
而是直接逮捕了
而预防犯罪的时机已过
届时已造成的伤害
是谁来承担?
文末附赠昨天看到最有趣推文(记忆版):
法务部长赶快去换个钢门以免门又被踹破,咦?我为什么要说又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2 09:50:00
盘查查到的通常为1.通缉犯 2. 吸毒人口 3.枪械持有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09:57:00
其实我在回文中有提到,警职法法条本身没有太大问题,还没有到必须修法的程度。些许有疑虑处,仅需作合宪性解释,限缩其权力范围即可。真正最大问题是警察的法治教育的问题。至于说所谓明确事证,是客观足有怀疑其可能犯罪的事证,不必要到想念认为的已然犯罪程度…例如,警察看见甲拿刀杀人,那就根本无须盘查,直接以现行犯名义逮捕即可。但是警察仅看见其袖口有一块血迹,这时不就是有明确事证足以怀疑其可能犯罪了吗?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3-22 09:59:00
你举的例子那是你认为,没办法变成标准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10:00:00
而发现这些所谓明确性事证的能力,不正是警察应该拥有的专业吗?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3-22 10:02:00
因为无法将所有的状况写入法律中事实上这一次李永得被盘查也是因为警察的专业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10:03:00
法律上有所谓的判断余地,通常是保留给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去做判断,通常是以抽象法律概念的词句出现在法条里,例如所谓的合理怀疑。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3-22 10:05:00
我觉得可以再规范盘查的SOP,例如盘查前可以宣布一些法律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10:06:00
基本这些第一线公务员所作的判断只要不离谱违背常理,法官都会予以尊重采纳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3-22 10:07:00
但盘查的必要性是有的,把盘查说成是警察国家的作为太夸张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10:10:00
有SOP当然是最好,但若因噎废食而把SOP定得太严苛,反而绑死警察办案的手脚,所以就我个人以为,有问题的不是法庭,而是警察的法律与专业的教育与素养我从没反对盘查,而是反对没有确实遵守警职法的盘查更正,有问题的不是法条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22 10:31:00
你其实可以去看SWGUN的文章跟推文。他讲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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